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23).docx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23).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23).docx(16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33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7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5次委务会议,2023年9月11日司法部2023年第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附件:1.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说明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司法部部长:贺荣2023年10月26日附件1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律师在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活动中的执业行为,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
2、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适用本办法。前款所称证券法律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为其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提供的制作、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法律服务。第三条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按照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备案。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循诚实、守信、独立、勤勉、尽责的原则,恪
3、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司法部及地方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律师协会依照章程和律师行业规范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进行自律管理。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可以为下列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存托凭证及上市;(二)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及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转让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二百人;(五)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六)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4、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七)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及股份回购;(八)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及分拆;(九)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十)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十一)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信息披露;(十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十三)公司(企业)债券的发行及交易、转让;(十四)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十五)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解散、终止;(十六)证券投资基金的注册、清算;(十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设立;(十八)证券衍生品种的发行及
5、上市;(十九)中国证监会、司法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组织起草招股说明书等与证券业务活动相关的法律文件。鼓励律师事务所在组织起草招股说明书时,对招股说明书中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进行验证,制作验证笔录。第八条律师被吊销执业证书的,不得再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被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处罚的,在规定禁入或者停止执业的期间不得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第九条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证券发行的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不得同时为同一收购行为的收购人和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不得在其他同一证券业务活动
6、中为具有利害关系的不同当事人出具法律意见。律师与当事人及其关联方具有利害关系,影响其执业独立性的,该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不得接受委托,提供证券法律服务。第三章业务规则第十条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建立健全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有效监督的风险控制制度,覆盖证券法律业务的立项、利益冲突审查、内幕信息及未公开信息管理、核查和验证工作、法律意见复核、工作底稿管理等方面,加强对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管理,提高律师证券法律业务水平。第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建立和执行风险控制制度:(一)明确利益冲突审查的具体要求,建立贯穿执业全流程的审查机制,确保执业中不存在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7、二)明确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内幕信息和未公开信息管理的具体要求,建立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禁止泄露、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三)明确对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买卖证券的要求,确保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不存在证券法第四十二条禁止的情形;(四)明确廉洁从业的要求,加强对执业人员的管理,不得在执业过程中谋求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或者承担风险控制职能的内部机构,或者设置专门的风险控制岗位,负责证券法律业务的风险控制工作。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时,应当将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记录在工作底稿中。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按照依法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律师事务所 从事 证券 法律 业务 管理办法 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