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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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1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平安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其次章环境调查和工程勘察第三章工程设计第四章工程施工第五章第三方监测和工程监理第六章应急管理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笫六条【培训要求】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监测单位及其他单位应当对其职工进行平安质量培训,提高职工的平安质量意识。第七条【平安设施要求】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平安的设施应当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用。笫八条【管理权限】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平安质量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平安质
2、量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平安质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平安质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九条【技术政策】国家激励探讨和推广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倡接受有利于保障工程平安质量的,低碳环保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其次章环境调查和工程勘察第十条【组织环境调交】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工程周边环境调查。工程周边环境主要是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莫设影响范围内的麓筑物、构筑物、轨道交通设施、桥梁、隧道、道
3、路、管线、地表水体等。工程周边环境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协作。第十一条【调查资料供应】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供应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笫一章总则笫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平安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制定本条例。其次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活动,实施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平安质量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接受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第三条【基本原则】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
4、设活动必需严格执行基本德设程序,保证各阶段合理工期和造价,加强全过程风险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随意压缩合理工期。第四条【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负总责。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检测单位、监测单位以及其他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平安质量有关的单位,依法担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平安质量责任。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平安质量管理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所担当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平安质量负责。第五条【市场管理要求】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检测单位、监测单位及
5、其他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或者违法转让业务。刚好托付勘察单位补充勘察。笫十八条【勘察文件市查】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勘察文件报送经认定具有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勘察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运用。笫十九条【勘察交底及和设计、施工协作】建设单位应当刚好组织勘察单位向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重点说明勘察文件中涉及工程平安质量的内容,并形成文字记录,由各方签字并盖章。勘察单位应当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协作设计、施工单位,刚好解决和勘察工作有关的问题。笫三章工程设计其次十条【设计单位的要求】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法
6、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平安质量事故的发生。其次十一条【风险评估及询问机构】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托付有资质的工程平安询问机构开展工程风险评估工作。工程平安询问机构的资质标准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其次十二条【风险评估及分级标准】工程平安询问单位应当针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影响工程及其周边环境平安质量的各类风险进行辨识估计、分级排序和对比分析,提出风险限制措施,编制风险评估报告。依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失程度,风险工程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其次十三条【风险评估报告】工程平安询问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工程风险评估报告。工程周边环境
7、资料应当真实、精确、完整,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的须要。第十二条【周边环境爱惜原则】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工程周边环境严峻损害或工程周边环境严峻影响工程实施的,确定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和车站位置时,应当尽可能避让。无法避让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拆除、改造、迁移申请,经批准后实施。第十三条【现状评估】工程周边环境因条件所限不能进行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开呈现状评估,并将现状评估报告供应应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笫十四条【环境核查】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周边环境进行核查。工程周边环境实际状况和建设单位供应的资料不一样的,建设单位应当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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