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程(江西省2018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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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申办程序、质量监督计划、质量监督交底告知、项目划分核备、质量监督检查、质量缺陷备案和质量事故处理监督、竣工验收抽样检测、工程验收质量监督、质量举报调查处理、档案与信息管理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实施项目管理的大中型水利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质量监督工作,其他水利建设工程可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SL176水利水电工
2、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22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3.1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quaIitysupervisiononhydropowerconstructionproject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及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等,对水利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的工程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行为。3.23.2水利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hydropowerengineeringquaIityresponsibiIitysubject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或建
3、设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法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3.33.3工程质量行为engineeringquaIitybehavior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水利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质量责任及义务所进行的活动。1.43. 4工程实体projectstructure由原材料、中间产品、构(部)件按一定的工艺或技术要求施工或制造、安装形成的结构体或设备。3. 53.5质量行为监督SUPerViSingforquaIitybehavior质量监督机构对水利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等单位履行工程质量行为的情况实施监督。4. 63.6工程实体质量监督e
4、ngineeringentityquaIitysupervision质量监督机构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等工程实体质量的情况实施监督。5. 73.7质量监督检测quaIitysupervisiontesting质量监督机构委托有水利行业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的抽样检测。3. 83.8竣工验收抽样检测finalacceptancesampIinginspection为满足水利工程竣工验收需要,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对工程施工相应环节的实体质量进行检测的活动。4基本规定3.1 质量监督事权划分质量监督机构按照水利建
5、设工程质量监督事权划分相关文件规定,履行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监督职责。3.2 质量监督期从工程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始,到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同意工程交付使用止,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期。3.3 质量监督的主要依据质量监督的主要依据:a)国家和省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b)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c)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等。3.4 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a)对监理、设计、施工和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b)对项目法人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勘察设计单位现场服务等实施监督检查。c)对工
6、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划分进行监督检查。d)监督检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e)检查施工单位和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情况。f)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备,编制工程质量监督报告。3.5 质量监督权限质量监督的权限:a)对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资质等级、经营范围进行核查,发现越级承包工程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成项目法人限期改正,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b)质量监督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执行质量监督,对水利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行为进行抽查,对工程有关部位进行抽查,调阅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检测试验成果、检查记录和施
7、工记录。c)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规定或设计文件的施工单位,通知项目法人、监理单位采取纠正措施。问题严重时,可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整顿的建议。d)对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等,责成项目法人采取措施纠正。e)向有关部门建议奖励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及个人。f)向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建议追究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经济、刑事责任。3.6 质量监督工作程序质量监督工作程序:a)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b)根据工程类别制定质量监督计划。c)质量监督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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