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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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适用本规则。第三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资监管机构)的监督。第四条产权交易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则组织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活动,维护交易秩序,保障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活动有序进行。第二章企业产权转让第一节转让决策与批准第五条转让方应当对产权转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制定产权
2、转让方案,按照企业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形成书面决议。第六条产权转让方案应当包括:(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二)企业产权转让的必要性、可行性;(三)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及相关安排;(四)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等处理安排;(五)定价依据、价款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等交易条件;(六)其他相关内容。第七条转让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应当按照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第八条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标的企业审计和资产评估,并完成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程序。第二节信息披露第九条转让方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工作进度安排,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对外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公开征集受让方。
3、因产权转让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应当进行信息预披露。转让方可以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进行信息预披露。第十条转让方应当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信息披露公告所需相关材料。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对转让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与规范性审核。符合信息披露要求的,产权交易机构依据转让方提交的材料对外发布公告。不符合要求的,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告知转让方进行调整。第H条转让方除按照办法第十五条相关规定披露信息外,正式信息披露公告中还应当就转让标的在评估基准日后发生的重大事项、交易保证金交纳要求等内容进行披露。涉及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一般不超过转让底价的30%。第十二条转让方应当明确信息披露公告的期限。正式披
4、露公告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应当进行信息预披露的,公告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第十三条产权转让项目首次正式披露公告的转让底价,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转让标的评估结果。第十四条正式披露公告期间,转让方不得擅自变更公告内容。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转让行为批准单位出具文件。公告内容变更后,公告时间重新计算。第十五条正式披露公告期间,因非转让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对转让标的价值判断造成影响的,转让方应当及时调整补充披露信息内容。补充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累计披露时间不少于原公告要求的期限。第十六条正式披露公告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且不变更公告内容的,转让方可以按照公告要求延长公告
5、时间,每次延长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在公告中明确延长时间的,公告到期自行终结。仅变更转让底价的,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转让方应当结合标的企业情况、市场行情等因素以阶梯降价的方式降价。新的转让底价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转让底价及后续降价幅度(比例或金额)等应当经转让行为批准单位批准。第十七条产权转让项目首次正式披露公告之日起超过12个月未征集到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应当重新履行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程序后,再发布正式披露公告。第三节意向受让方确认第十八条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正式披露公告期限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对意向受让方逐一进行登记。第十九条意向受让
6、方可以到产权交易机构查阅公告内容的相应材料。第二十条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与规范性审核,并在正式披露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的登记及确认情况书面告知转让方。第二H条转让方应当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的确认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对确认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书面意见,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回复的,视为同意。产权交易机构与转让方对确认意见未达成一致的,由转让行为批准单位决定。第二十二条产权交易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将确认结果告知意向受让方。第二十三条经确认的意向受让方,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受让方。未按照
7、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第四节受让方产生及合同签订第二十四条正式披露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即成为竞买人,由产权交易机构依据公告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正式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第二十五条产权转让可以采取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以及其他竞价方式。转让方应当结合标的特点、市场形势、交易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竞价方式。第二十六条产权交易机构负责竞价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竞价活动进行见证。第二十七条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制定转让标的企业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相关操作细则,并对外公布。原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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