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doc 1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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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StatisticmethodforthefiredirectpropertylossGA1851998前言本标准是依据公安部、劳动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公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及公安部公布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了市场经济开展过程中的物价浮动因素和采用了国有资产评估根本方法资产重置折旧计算方法的同时,借鉴美国、日本等工业兴旺国家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资料的基础上制定的。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过去由公安部公布的有关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的行政管理规定同时废止。本标准在实施过程中若出现与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相抵触的,以本标准规定为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
2、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委托公安部消防局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上海市消防局、辽宁省消防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敬承、贾宜普、石万明、赵馥森、张玉贤、杨凯生、梁兴华目次1、范围2、引用标准3、定义4、计算方法5、统计程序附录A(标准的附录)重置价值确实定附录B(标准的附录)财产折旧年限表附录C(标准的附录)房屋、构筑物及设备烧损率分类与取值附录D(标准的附录)文物建筑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附录E(标准的附录)火灾直接损失申报表附录F(标准的附录)火灾直
3、接损失核定表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定义,计算方法,统计程序。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房屋,构筑物。设备和其它财产的火灾损失统计。本标准不适用于货币及有价证券(卡)等的火灾损失统计。2、引用标准以下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以下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第130号令草原防火条例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3、定义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3.1火灾直接财产损失thefiredirectpropertyloss财产直接被烧毁、烧损、烟薰、辐射和在灭火中破拆、碰撞、水渍以及因火灾引起的污染等所造
4、成的损失。3.2重置价值thetotalcostforre-buildingorre-purchasing重新建造或重新购置财产时所需的全部费用。3.3烧损率faredamagerate财产直接被烧毁、烧损、烟薰、辐射和在灭火中破拆、碰撞、水渍以及因火灾引起的污染等所造成的外观、结构、使用功能、精确度的损坏程度,用百分比表示。3.4残值residualvalue财产烧损后的残存价值。3.5低值易耗品goodswhichisoflowvalueandeasytobedamaged价值低、易损耗、不列入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3.6经济林木economicforest果、茶、桑、竹、橡胶树等林木。3.
5、7古树名木ancientandraretrees古树指百年以上(含100年)树龄的树木:名木指树种稀有,珍贵或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3.8文物建筑historicalandculturalrelics被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含县、市级)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古建筑组、群,纪念建筑,石窟寺。3. 9文物建筑重建费costforre-buildingthehistoricalandculturalrelics文物建筑遭受火灾后在遵守“不改变火灾前原状的原则下进行重建时所需的费用。“不改变火灾前原状的原则是指:保持原来建筑的形制;保持原来的建筑结构;保持原来的建筑材料;保持原来的工艺技术。
6、3. 10文物建筑典型实物typicalobjectofhistoricalandculturalrelics由许多相同古建筑中挑选出的概括性强、设计完善、规划完备、保存完整的古建筑实物;对尚存不多或仅存一座的古建筑,即使残缺也按典型实物对待。4、计算方法每起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应包括房屋、构筑物,设备和其他财产的损失。在具体统计时,应按本标准逐项计算财产损失。3.1 损失额计算单位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3.2 房屋、构筑物财产损失计算4. 2.1在用房屋、构筑物财产损失计算计算公式:损失额(元)=重置价值(元)X1T折旧年限(年)X已使用时间(年)X烧损率(%)(1)式中:重置价值一按附录A
7、确定;折旧年限一按附录B确定;烧损率一按附录C确定。4. 2.2在建房屋、构筑物财产损失计算计算公式:损失额(元)=在建工程造价(元/平方米)X受灾房屋、构筑物建筑面积(平方米)X烧损率(%)(2)式中:在建工程造价(元/平方米)一依据在建工程受灾时已投入资金确定。烧损率一按照附录C确定。4. 2.3房屋装修财产损失计算a)烧损后能够修复的,按实际修复费计算。b)烧损后不能够修复的,按全部烧损计算。计算公式:损失额(元)=重置价值(元)X1T折旧年限(年)X已使用时间(年)(3)4. 2.4文物建筑财产损失按附录D计算。4.3 设备(含房屋、构筑物内配套设备及施工设备)财产损失计算计算公式同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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