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标准(试行、修订稿)(征求意见稿)》.docx
《《肇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标准(试行、修订稿)(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肇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标准(试行、修订稿)(征求意见稿)》.docx(33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附件1肇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程施工)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表1)序号子序号项目评价内容评价分数有效期依据评价(核查)单位11-1初始登记企业在肇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登记信息100分长期肇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行业主管部门22-1通报表扬国家级国务院: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的通报表扬每项加25分3年(从通报表扬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通报表扬文件(通报表扬是指公开的有正式文件号,须在官方网站公布。未列入官方网站公布的,由信息提供人或文件印发部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核实后加分,下同)2-2住房城乡建设部: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方面的通报表扬每项
2、加20分2-3省级省级人民政府: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方面的通报表扬每项加20分2年(从通报表扬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2-4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建市政建设有关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方面的通报表扬每项加10分2-5市、县级市级人民政府: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方面的通报表扬每项加10分1年(从通报表扬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2-6受到县级人民政府、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局: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方面的通报表扬每项加5分2-7受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局: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方面的通报表扬每项加2.5分33-1项目管理对纳入实名制系统管理的房屋市政项目,项目负责
3、人和专职安全员连续2个月内均达到以下在岗率,企业可申请加分(人员在岗率计算:在岗天数/当月天数)80%W人员在岗率90%每个项目加1分6个月(6个月内总加分上限30分)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名单或文件、良好信用行为加分通知书序号子序号项目评价内容评价分数有效期依据评价(核查)单位3-2人员在岗率三90%每个项目加1.5分3-3项目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连续2个月能落实用工全员录入、全员考勤,考勤信息实时上传市级平台,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企业可申请加分。每个项目加1分6个月(6个月内总加分上限30分)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良好信用行为加分通知书行业主管部门44-1近3年内的诚信综合考评情况近1年内在肇庆
4、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平台诚信综合考评被评为A级每次加5分1年由肇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平台根据企业综合考评情况实行自动加分4-2近2年内在肇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平台诚信综合考评连续被评为A级每次加10分4-3近3年内在肇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平台诚信综合考评连续被评为A级每次加15分序号子序号项目评价内容评价分数有效期依据评价(核查)单位4-4近1年内在肇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平台诚信综合考评被评为B级以上每次加2.5分4-5近2年内在肇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平台诚信综合考评连续被评为B级以上每次加5分4-6近3年内在肇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平台诚信综合考评连续被
5、评为B级以上每次加7.5分55-1其他企业或企业人员参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抢险、救灾以及重要工程质量、安全、关键技术处理等工作每次加5分3年(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为准)良好信用行为加分通知书(经主管部门确认后出具)5-2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专项检查或工程咨询加1分/人次5-3建设的项目被评为建筑示范工程的。每个项目5分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为准肇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程施工)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表2)序号子序号项目评价内容评价分数有效期依据评价(核查)单位11-1不良市场行为受到国务院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的通报批评扣25分3年(从扣分生效
6、之日起计算)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或不良信用行为扣分通知书行政主管部门1-2受到住房城乡建设部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的通报批评扣20分1-3受到省级人民政府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的通报批评扣20分2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1-4受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厅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的通报批评扣10分1-5受到地市级人民政府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的通报批评扣10分1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若通报批评文件中的处罚期限大于1年,则按处罚期限的时长延长有效期)1-6受到县级人民政府、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局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的通报批评扣5分1-7受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局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的通报批评扣2.5分1-8提供的可计分材料被发现
7、为不真实,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骗取加分的扣除原加分分值后,按原加分分值加倍扣分按原加分有效期重新计算1-9企业未及时主动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局与房建市政建设有关的通报批评按原扣分分值加倍扣分按原扣分有效期重新计算1-10企业未按时、按要求、如实填报建筑业统计报表,消极对待、不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行业调查等有关工作每次扣0.5分3个月(每季度评价一次)1-11企业实际已在肇庆市从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关建设活动,一个月内仍未在本系统登记信息的直接降为D级1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1-12各类专项检查中,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施工员、专职安全员缺席的;或现场从业人员与施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肇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标准试行、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肇庆市 建筑业 企业信用 管理 评价 标准 试行 修订稿 征求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