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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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重庆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提高自然灾害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能力,规范全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救灾物资,是指各级财政安排资金购置,以满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专项用于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的物资。救灾物资储备的指导品种目录和标准由应急管理部门明确。第三条【基本原则】救灾物资储备应当坚持市、区县(含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简称区县)”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
2、理、属地为主”和以人为本、科学保障、高效调拨、严格管理、无偿使用”的原则,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担保或者清偿债务。第四条【储备要求】各地应根据救灾物资品类、规模、数量和性质特点,合理配置实物储备、协议储备、产能储备等多种储备模式,形成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储备体系。储备应能够满足本行政区域启动本级二级应急响应所需物资,并留有安全冗余。原则上政府实物储备规模不低于所需物资的50%o市级储备救灾物资原则上存储在市级储备救灾物资直属库。根据地区灾害风险、年度灾害种类及储备实际,确有需要的,市粮食和储备局可委托有关区县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代储。第五条【责任分工】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负责救灾物资实物
3、储备的购置、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应急管理部门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运。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牵头构建全市救灾物资保障体系,商财政、粮食和储备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保障规划,确定储备规模、品种目录和标准,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救灾物资保障规划、救灾物资库建设和救灾物资的购置、收储、轮换、管理、运输等经费,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各级储备救灾物资承储单位由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明确,承储单位负责储备救灾物资的日常管理和调运等工作,对储备救灾物资的数量、质量负责,确保储备救灾物资数量真实、质量合格、账实相符。第二章购置管理第六条【
4、制定购置计划】原则上每年8月底前,应急管理部门应会同财政、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根据储备规划确定的储备规模、灾害预警研判、当年储备物资调拨使用、报废消耗等情况,科学合理制定下一年度救灾物资的储备购置计划,包括物资品种、数量、技术参数等。第七条【年度预算审批】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根据应急管理部门下达的救灾物资储备年度购置计划,编制年度采购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按程序报批后,及时下达救灾物资采购经费预算。第八条【组织物资采购】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根据购置计划和采购预算,按照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组织采购,并及时将采购情况通报应急管理、财政部门。第九条【紧急采购】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需追加救灾物资储备
5、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制定紧急购置计划;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按照应急管理部门下达的紧急购置计划,以及财政部门批复的购置经费预算,按照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组织紧急采购,并及时将采购情况通报应急管理、财政部门。第十条【物资验收】采购的救灾物资实行验收制。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质量标准及采购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组织验收。具体验收方案由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制定。第十一条【物资入库】对验收合格的救灾物资,由承储单位具体负责入库。承储单位应对物资数量、外观、质量进行确认,填写入库单,组织物资入库。完成入库工作后,承储单位应及时向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报告入库情况。回收的
6、救灾物资由承储单位负责入库,对物资数量、外观、质量进行确认,并作好登记。第三章仓储管理第十二条【仓储设施建设】各地应推进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应做到规划布局与选址合理,建设规模应根据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要求合理确定。库房应当避光、通风良好,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污染等设施装置。救灾物资仓储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具有与救灾物资储备种类、储藏特性、进出仓方式、储存周期、应急调用等相匹配的功能。市级储备救灾物资库房原则上应当达到丙类库房要求。第十三条【管理制度】救灾物资实行封闭式管理,采取专仓存储、专人保管、专账记载、挂牌明示,统一仓怖账表卡,规范管理。承储单位
7、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出入库登记、安全巡查、设施维护、质量检测、物资台账、管理经费会计账等相关制度。第十四条【储存要求】救灾物资的储存保管应当根据其储藏特性,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积极运用先进适用的仓储技术,加强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保顿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承储单位应当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做到标签规范,货位卡应标明物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企业、数量、生产日期、入库时间和保质期等;分类存放,码垛科学、安全、合理溜有通道,严禁接触酸、碱、油脂、氧化剂和有机溶剂等危禁物品,确保物资清洁、包装完整;定期盘库,做到账账、账实相符。第十五条【安全生产】承储单限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
8、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确保人员、物资和库房安全。第四章调拨管理第十六条【调拨条件】救灾物资主要用于应对本级启动救助响应的自然灾害。对未达到救助响应条件,但局部地区可能发生灾情、险情特别严重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会商财政部门动用本级储备救灾物资。各级党委、政府有相关重要指示批示的,按照指示批示要求落实。第十七条【调拨原则】救灾物资的调拨坚持就近调拨和先进先出原则,提高调拨效率,避免或减少物资浪费。第十八条【调拨程序】规范救灾物资的调拨使用程序,除前置调拨和支援调拨外,救灾物资的调拨使用应逐级申请。调拨时,应当首先使用本级储备,在本级储备无法满足救灾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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