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检查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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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检查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版)序号事项名称实施依据实施主体备注1对煤矿企业及其有关人员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的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2、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3、、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对煤矿、煤矿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者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二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及其有关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行为(以下简称煤矿安全违法行为)实
4、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对煤矿企业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的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五十三条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对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3对煤矿企业安全工作的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责:(一)检查矿山企业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二)参加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三)检查矿山劳动条件和安全
5、状况;(四)检查矿山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五)监督矿山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情况;(六)参加并监督矿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管理职责:(一)检查矿山企业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二)审查批准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三)负责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四)组织矿长和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五)调查和处理重大矿山事故;(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管理职责。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4对煤矿企业执行矿山安全法和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
6、有关矿山安全的规定情况的行政检查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矿山安全监督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权进入现场检查,参加有关会议,无偿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矿山安全监督人员进入现场检查,发现有危及职工安全健康的情况时,有权要求矿山企业立即改正或者限期解决;情况紧急时,有权要求矿山企业立即停止作业,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检测机构对矿山作业场所和危险性较大的在用设备、仪器、器材进行抽检。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本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有关矿山安全的规定的情况,应当依法提出处理意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5对煤矿企业的行政检查煤矿
7、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煤矿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煤矿现场安全生产状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内容。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进入煤矿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一线生产作业场所,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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