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修订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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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附件1海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20250623)附件2修订说明(20250623)附件3海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前后对照表20250623附件4海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附件1红色室依为修订内容:海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储备粮油(以下简称储备粮)管理,有效发挥粮食宏观调控和应急保障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海南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粮食储备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和海南自贸港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储备粮的收储、销售、轮换、储存、动用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储
2、备粮,是指省政府储备用于调节全省粮油供求总量、稳定粮油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植物油。第三条储备粮管理应当完善制度、严格管理、落实责任,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和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并节约成本和费用。储备粮以口粮品种为主,兼顾其他品种。以省内储备和国有企业承储为主,在确保粮食安全和调控需要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粮源筹措、仓储设施、加工能力、物流条件等情况,可建立一定数量的代储。非口粮比例及跨省异地代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国家规定。储备粮粮权归属省政府,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第四条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
3、监管,保证储备粮总量计划和管理落实到位。(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下简称省粮食和储备局)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根据国家下达的地方粮食储备规模,按照省级储备为主、市县级储备为辅的原则,提出全省储备粮品种、数量和总体布局计划,报省政府批准实施。(二)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储备粮的行政管理,承担储备粮监管主体责任,落实粮食储备管理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依法全面从严监管。(三)省财政厅负责安排储备粮贷款利息、管理费用(含保管费用、轮换费用,下同)、质检费用等财政补贴,并及时足额拨付。负责按照国有资产报告编报要求,将粮食储备情况纳入年度国有资产报告内容。(四
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南省分行(以下简称农发行省分行)依规及时足额安排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实施信贷监管。第五条承担粮食储备的企业(以下简称储备企业,含运营管理企业及其直属企业和代储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储备与商业性经营业务分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实施粮食安全风险事项报告制度,确保粮食储备安全。(一)运营管理企业由省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成立或指定,按照公益类定位要求,承担储备粮及相关政策性业务执行主体责任,对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主体责任,不再从事商业性经营业务。其直属企业具体承担储备粮储存业务,对所储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主要责任。运营管
5、理企业及其直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应当按规定轮岗交流。(二)代储企业接受运营管理企业委托,承担储备粮代储业务,对代储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主要责任,严格实行风险隔离制度,做到人员、实物、财务、账务“四分开”。第二章存储管理第六条储备粮承储计划、年度轮换计划及其调整方案,由省粮食和储备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下达,运营管理企业负责组织实施。第七条储备粮需代储的,由运营管理企业按照海南省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选取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选取代储企业,报省粮食和储备局批准。运营管理企业与代储企业签订代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代储原粮和散装食用油的企业应具有自有产权仓
6、(罐)容;代储成品粮(含定量包装大米和小包装食用油,下同)的企业可租仓储存但须有财产抵押。第八条储备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仓储管理制度,严把出入库储备粮质量关,加强储存粮油质量管控。按照品种、等级、生产年份等分类专仓(腰间、货位)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建立保管信息卡,标明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货位、生产日期和入库日期等内容,并根据库存变化情况同步更新。第九条运营管理企业要加强对代储企业管理。有省外异地代储的,运营管理企业要派员驻点管理。第十条加强储备粮仓储设施建设,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保障粮食储备、物流、应急保障等设施用地,提升储粮安全和粮食应急保障能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擅自拆
7、除或者迁移政府投资建设的仓储物流设施或者擅自改变用途。承担储备任务的仓储设施在储粮期间不得用于清偿债务或为举债提供担保。第H条建立省级储备退出机制。储备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应责令整改,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取消储备任务。对取消储备任务的,要及时对其储存的储备粮进行权责清算。(一)骗取、挤占、挪用或截留储备粮贷款或财政补贴的;(二)以储备粮或相关设施设备为债务作担保或清偿债务、进行期货实物交割的;(三)拒绝实施或擅自改变储备粮收储、轮换计划或动用储备粮的;(四)擅自串换品种、等级或变更储存库点的;(五)擅自损毁储备粮、破坏仓储设施的;(六)储备企业依法被
8、撤销、解散、破产,或不遵守本办法及违反国家和我省管理规定且情节严重的。第三章轮换管理第十二条储备粮实行均衡轮换制度。每年各类储备品种轮换合计数量一般为储存总量的25%至35%o各类品种的轮换周期为:稻谷一般2-3年轮换1次;小麦一般3-5年轮换1次;油料、食用油脂、玉米一般1-2年轮换1次;成品粮应在保质期到期之前进行轮换,一般每年至少轮换1次。第十三条运营管理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轮换计划和架空期、架空量规定完成轮换任务。成品粮轮换架空量不得超过成品粮承储计划总量的20%;原粮和散装食用油轮换架空量分别不得超过原粮和散装食用油承储计划总量的30%,每批轮出的架空期原则上不得超过4个月,2月份轮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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