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浓缩知识点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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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法的效力层级(P4-P6)(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八幸匚、,+加工旧件F新的一般与旧的特别不一致:谁制定谁裁决(4)新法优于旧法(5)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地方性法规VS部门规章一一国务院提意见一报请全国人大裁决地方性法规VS地方政府规章高于同级、下级部门规章VS地方政府规章国务院裁决(6)备案和审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依照立法法的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1Z3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 .法人的分类(P9-P10)法人分为营利法
2、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2 .项目经理部(Pll)【项目经理部不是法人、企业法人担责】(1)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2)在每个施工项目上必须有一个经企业法人授权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全面工作。(3)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1Z3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1.代理的主要种类(P12-P13)(1)委托代理:如招标代理(2)法定代理:如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P13)(1)依照法律规
3、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建设工程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2)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不一定是律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3)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是,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3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委托代理)的终止(P13-P14)(1)代理期间届满/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
4、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4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P14-P16)【表见代理无权、有效、被代理人担责、追偿】(1)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第三人)相信行为人(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如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等);超越代理权代无权代理+特别构成要件表见代理(本质仍然是无权代理)理权已终止效力待定合同需有效合同要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担责(可追偿)5 .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P16)【一人责任,一人担责;两人责任,两人连带】(1)损害被代理人利益一一代理人不履行职责:代理人担责;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连带(2)第三人故意行为一一第三人明知道无权代理:第三人和行为人连带(3)代理人和被代理人
5、知道对方违法一一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连带(4)委托书授权不明一一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连带1Z3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1.建设用地使用权(P19)(I)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国家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分别、登记、应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和消灭建设用地
6、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2.地役权(P19-P20)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3.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P20)【不动产物权-登记不动产物权合同-成立】(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
7、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3)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4)物权变动的基础往往是合同关系(如买卖合同)一但并不是只基于合同关系(5)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夕卜,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1Z3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1.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P22)【侵权具体内容,责任承担要熟读】一合同一合同之债(最常见)债的发生依据侵权一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如噪音扰民、建筑物倒塌、从建筑物坠落物品无因管理一没有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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