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6《人民防空行业标准管理办法》.docx
《2025.6《人民防空行业标准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5.6《人民防空行业标准管理办法》.docx(10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人民防空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行业标准(以下简称人防标准)管理,提高标准工作质量,促进人民防空行业科学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人防标准的制定、组织实施以及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人防标准,是指人民防空行业对指挥通信、工程建设、防护设备、重要目标防护等领域提出的统一技术要求。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人防标准的制定、批准、发布,并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具体工作以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名义开展。制定人防标准的程序一般包括: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报批、发布、备案。第五条国家发
2、展改革委委托人民防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人防标准,包括协助开展立项评估,组织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及复审等工作。人民防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设置秘书处,负责人民防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第二章标准立项第六条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下,人民防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根据人民防空发展规划、行业发展需要、业务管理需求等,制定人民防空标准化建设工作规划。第七条人防标准分为任务类和申报类。任务类标准一般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人民防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制标准项目建议书,经专家论证通过后,完成立项程序。申报类标准实行公开征集制度。有关单位可以依据人民防空标准体系、实践经验和工作需要,向人
3、民防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立项申请,经人民防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第八条对于拟立项的标准,原则上由立项申请单位担任第一起草单位。第一起草单位一般应当具备标准制定所需的专业技术力量。标准参编单位一般是人民防空领域内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单位,由第一起草单位择优推荐。第九条标准起草单位应当落实起草标准必要的保障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可视情对人民防空标准制修订工作产生的费用予以适当支持。第三章标准编制第十条标准编制包括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报批四个阶段程序。新制订标准编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十八个月。修订标准编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十二个月。第十一条标准起草阶段主要工作包括:
4、(一)第一起草单位编写标准制订工作大纲及标准初稿;(二)人民防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召开标准编制启动会,审议标准制订工作大纲及标准初稿;(三)第一起草单位根据审议通过的工作大纲和标准初稿,编写标准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标准征求意见阶段主要工作包括:(一)人民防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组织审核标准征求意见稿,办理征求意见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密标准除外)。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二)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同时,标准征求意见稿发送至不少于二十个有代表性的单位与专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二十日。必要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征求有关行政机关的意见;(三)第一起草单位应当对各方面反馈意见进行汇总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人民防空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2025.6 人民 防空 行业标准 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