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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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五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方案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是国家对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年度大考,同时是国家财政拨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唯一依据。根据国家规定,每年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根据本年度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结果决定,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根据变好或变差情况做相应增加和削减,如结果明显变差,削减全部资金。为确保“十五五”期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十五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
2、,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建立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机制,完成“十五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各考核年度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二、工作重点(一)考核内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技术指标和监管指标。技术指标包括:生态质量指标,环境质量指标。我县生态功能区类型为水土保持类型,其中生态质量指标包括植被覆盖指数、林草地覆盖率、水域湿地覆盖率、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受保护区域面积所占比例、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中度及以上土壤侵蚀面积所占比例等;环境质量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安全指数、地表水达到11I类或优于11I类水质比例、地表
3、水水质指数、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等。监管指标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局部生态变化详查指标,突发环境事件与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其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包括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防治、绿色协调发展、城乡人居环境、工作组织情况五个一级指标;局部生态变化详查指标是通过评价年与对照年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对比分析及无人机遥感核查,查找并验证县域内局部自然生态系统发生变化的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与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主要指评价年县域内发生特别重大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或者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地方政府不作为、乱作为、虚假整改等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生态环境问题,可将最终评估结果直接定为最差一档(
4、即“明显变差”),如果县域发生重大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最终评价结果降低一档且不得评为“变好”或“基本稳定”等级。(二)考核指标填报工作对照“十五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提供评价年县域生态质量指标(统计数据为评价年上年年末数据)、环境质量指标、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统计数据为评价年上年年末数据)等方面的相关数据及证明材料,提交市建宁生态环境局汇总(具体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1)。三、职责分工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建宁生态环境局局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任副组长,市建宁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5、水利局、住建局、城管局、统计局、工信局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建宁县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宁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建宁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统筹组织和协调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领导小组:负责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的领导,统一协调各单位,研究处理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的重大事项,制订工作实施方案、组织编写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自查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价工作的日常事务处理,协助领导小组协调各单位落实各项监测与评价工作,收集县委、县政府共同
6、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各部门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防治、城乡环境整治等任务形成的会议记录(纪要)等材料,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市建宁生态环境局:认真做好污染防治减排工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加大污染源的治理与监管力度。严格把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防止重污染企业进入本地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加强环境监测和监察能力建设,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按照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点位(断面)管理办法(环办监测201959号)和评价年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要求,组织市建宁环境监测站开展评价年县域环境监测工作,对于县级监测站不具备监测能力的项目应委托第三方社会化检测机构
7、进行检测,并按有关要求提供环境质量指标相关证明材料。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方面,地表水、环境空气、土壤以国控、省控断面为主体,生态质量监测以国家监测评价为主。负责提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城乡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党政共抓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证明材料;协同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城管局、发改局、统计局等部门确定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落实、评价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建设以及运行、地下水保护与治理、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有关落实“三线一单”政策等相关证明材料。负责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自查报告及工作总结等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收集各部门报送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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