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场监管部门发布《广告发布合规提示》警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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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场监管部门发布广告发布合规提示警示各位经营主体:广告作为连接供给和需求、生产和消费的关键桥梁,在提升品牌认知度与市场竞争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助力您规范经营、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广告发布过程中重点注意事项作如下提示:一、基本准则1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得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严肃政治议题等开展商业营销炒作以及违背社会良好风尚。2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
2、清楚、明白,引证内容须表明出处,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3 .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4 .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不得使用不规范、不完整中国地图;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军队、部队、“特供”“专供”等内容;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5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6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据法律
3、、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二、重点领域7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应当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广告,标注广告审查批准文号,不得进行剪辑、拼接、修改。已经审查通过的广告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广告审查。医疗(含医疗美容)广告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查批准;药品、医疗器械广告须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保健食品广告须经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农药、兽药广告须经省级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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