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市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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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S市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市消火栓建设管理,提升消防灭火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供水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FS市行政区域内室外消火栓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和监督。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消火栓,是指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栓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以及日常消防训练使用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具体包括:(一)市政道路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市政消火栓)。(二)单位配建的室外消火栓(以下简称单位消火栓)。(三)农村、居民住宅区配建的室外消火栓
2、(以下简称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第四条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规划新建、扩建和改建城镇,应当组织发改、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供水等有关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编制消防专项规划,明确消防供水建设内容,与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第五条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和管理职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保障其正常使用。城市供水、农业、交通运输等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消火栓建设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并按照国家标准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市政消火栓配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属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改、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供水等有关部门
3、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需要提供指导,并参与验收。在市政给水管网不能满足消防用水的区域,属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设置消防水池或者天然水源取水设施以及相应的道路设施,同时作为自然灾害或者战时重要的消防备用水源。大型厂房、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储存可燃物资的仓库等高风险区域,建设单位或管理人、使用人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消防标准落实消防水源等消防设施。第六条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管理以及消防用水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原则上谁建设谁负责,实行专款专用。单位消火栓的建设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维护管理经费由单位业主或使用人按约定承担。居民住宅区消火栓建
4、设经费和保修期内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日常维护管理费用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承担;保修期满后,需要进行大修、中修或者更新、改造的,相关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也可以从小区公共收益中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业主按照有关规定共同筹集解决。未实行物业服务的农村、居民住宅区,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协调业主、使用人对消火栓进行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第二章消火栓的规划、建设第七条在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中,全市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做好下列工作:(一)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做好市政消
5、火栓给水管线的规划许可审批、验线、规划条件核实、档案信息管理等工作,应当组织属地人民政府以及城市供水部门、消防救援机构会商,在市政道路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时,严格落实规划条件、专项规划中相关市政消火栓建设的要求。(二)发改部门负责市政消火栓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等项目立项,将市政消火栓建设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三)城市供水部门应当督促指导供水企业,按照消防规划要求建设消防给水管道,并保证消防给水管道的管径、供水量、水压等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四)城市供水、农业农村、交通运输、轨道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城管等部门应当督促政府投资市政建设工程项目落实市政消火栓建设的相关要求。(五)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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