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缺陷调查、处理、备案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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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水利枢纽及供水工程水源工程质量缺陷调查处理验收备案制度审批:校核:编写:XXX水利枢纽XXX北供水工程水源工程监理部2024年6月质量缺陷调查处理验收备案制度为加强贵州省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水源工程质量管理,规范质量缺陷调查、处理、验收及备案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编制依据1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I76-2007);2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3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SL637-2012、SL638SL639-2013);4 .水源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施工合同;5 .夹岩水利枢纽工程公司关于印发夹岩水利
2、枢纽工程质量管理等办法的通知(黔水投夹岩发201654号);6 .省水利投资(集团)公司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缺陷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黔水投发201361号)。二、质量缺陷定义及分类1 .质量缺陷定义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的规定,质量缺陷是指对工程质量有影响,但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具体为:处理所需的物质、器材和设备、人工等直接损失费用:对于大体积混凝土、金结制作和机电安装工程20万元人民币,对于土石方工程、混凝土薄壁工程10万元人民币;且处理所需合理工期1个月;且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和工程寿命。2 .质量缺陷分类根据质量缺陷对结构安全、使用功能
3、及外观的影响程度,质量缺陷分为一般质量缺陷、较大质量缺陷两类。一般质量缺陷是指:未达到设计、质量标准或合同要求,对外观有影响,对结构安全、使用功能无明显影响,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和工程寿命的质量缺陷。较大质量缺陷是指:未达到设计、质量标准或合同要求,对结构安全、使用功能有明显影响,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和工程寿命的质量缺陷。三、质量缺陷处理程序1 .质量缺陷处理流程普查是否存在质量缺陷一质量缺陷调查一质量缺陷处理方案提出和确定一质量缺陷处理一质量缺陷处理结果检查验收一质量缺陷备案。2 .普查是否存在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先行普查,再与监理单位联合普查,检查是否存在质量缺陷。3 .质量缺陷调查发现质
4、量缺陷后,由施工单位进行调查,监理单位现场见证,调查完成后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质量缺陷调查报告单;报告单应明确质量缺陷部位和性状,并确定质量缺陷类型。然后根据质量缺陷的分类,分别按一般质量缺陷、较大质量缺陷的程序进行处理。4 .一般质量缺陷处理程序(1) 一般质量缺陷调查:由施工单位进行调查,监理单位现场见证;定性为一般质量缺陷后,应将质量缺陷调查报告单报给业主和设计单位备案。(2) 一般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监理单位、业主和设计单位批复。(3)施工单位按审批的处理方案进行处理,监理单位对处理过程进行旁站监理。(4) 一般质量缺陷处理完成后施工单位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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