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动态汽车衡(车辆总重计量)计量监督检查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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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态汽车衡(车辆总重计量)计量监督检查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交通运输厅(局、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对动态汽车衡(车辆总重计量)的计量监督管理,做好货运行业市场秩序整治和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决定于2025年2月至4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动态汽车衡计量监督检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推动优化动态汽车衡科学布点,进一步加强对动态汽车衡的计量监督管理,规范动态汽车衡型式批准和强制检定工作,严厉打击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
2、公平有序的公路货运市场秩序。二重点任务(一)加强源头监管,规范行业秩序。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动态汽车衡生产企业实施“双随机”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生产的动态汽车衡是否获得型式批准证书;动态汽车衡的关键零部件是否与批准的型式相一致;企业是否具有与所生产的动态汽车衡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等。(二)科学规划布局,完善监控网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公路网发展变化等情况,调整优化国省干线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布局,科学设置动态汽车衡安装。探索在未设置超限检测站(点)且货车绕行较多的路段节点位置,安装动态汽车衡用于监测,研判超限超载多发高发的路段点位。实行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禁止违法超限超载
3、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三)规范使用管理,压实主体责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动态汽车衡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要重点检查动态汽车衡使用单位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高速公路入(出)口在用的动态汽车衡开展“双随机”检查,确认动态汽车衡是否进行强制检定,检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各部位铅封是否完好;安装、使用是否符合公路交通行业相关规范要求;是否存在擅自改动动态汽车衡、破坏动态汽车衡计量准确度的计量违法行为。可以结合现场条件开展使用中的检验。(四)强化法制管理,确保检定质量。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机构应当积极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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