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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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号SM-029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规定本文件替代以下文件:文号文件名称修订版本:版本号编写人批准人批准日期变更说明A/0段法朋、宋国峰宋祥录2024年07月18日见附件。-修订说明文件评审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人事行政部财务部仓储物流部商务部贸易部储运一部储运二部DOP制造部生产技术部设备管理部安全环保部工会代表其他其他其他注:评审和修订应有相关管理人员、工会代表参与。涉及的人员签字,不涉及的部门划“批准人:日期: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加强人员定位系统的管理,防范人员聚集风险,掌握厂区人员流动和位置情况,加强风险预判能力,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2.1
2、 适用人员范围:进入公司生产区域的所有人员包括外来人员。2.2 适用标的(事件)范围:公司内人员定位、预警的管理。第三条术语与定义3.1 人员定位卡:作为被追踪、被定位的信号收发器佩戴于人身之上,以确定人员所在位置。定位卡具备报警求救的功能。3.2 人员定位:通过定位基站、定位卡以及定位算法实现对于人员在时空上的感知。3.3 人员聚集:公司人员在厂区任意位置和一定范围(半径不超过15米)聚集的行为及其持续的(持续时间大于1分钟)状态。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安全环保部4.1 负责向本公司(包括长期承包商)发放人员定位卡。4.2 负责定位系统的维护和管理,与技术支撑单位共同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3、4.3 负责打印信息贴纸,粘贴在固定人员的定位卡上。4.4 负责向丢失损坏人员定位卡的固定人员,征收损坏丢失费用,并上交公司财务部。第五条人事行政部5.1 负责保安发放的人员定位卡的充电管理,确保充电安全和保证发放的人员定位卡电量充足。5.2 负责向需进入厂区的访客、提货送货人员,登记、发放、回收临时人员定位卡。5.3 负责向丢失损坏人员定位卡的临时访客提货送货人员,征收损坏丢失费用,并上交公司财务部。第六条各部门负责按照规定使用人员定位系统,并对本部门人员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第三章管理内容和控制要求第七条人员定位卡7.1 人员定位卡统一发放,仅限本人使用,严禁外借,需妥善保管,若损坏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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