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局档案管理系列标准的通知(宁铁办[2011]5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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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遥路局文件宁铁办2On)5号关孑印岌南与铁路局管理名列杼攫的通知全局各单位:现将修订后的南宁铁路局档案综合管理标准、南宁铁路局文书档案管理标准、南宁铁路局科技档案管理标准、南宁铁路局会计档案管理标准,以及新制订的南宁铁路局声像档案管理标准、南宁铁路局实物档案管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二C)一一年一月十三日南宁铁路局档案综合管理标准1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保管、利用、保密、鉴定、销毁、管理等工作的一般要求。1.2 本标准适用于南宁铁路局档案管理工作。2术语和定义2.1 档案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2.2 立档单
2、位形成全宗的单位。一个立档单位只能产生一个全宗。2.3 全宗一个立档单位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2.4 案卷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合而成并放入卷夹、卷皮的档案保管单位,也是全宗内档案系统排列、编目和统计的基本单位。2.5 管理体系3.1 根据铁道部的规定,全局档案工作建立两级管理机构,实行两级建档。各级档案工作机构既有收集、管理本级机构全部档案的职能,又有对所辖单位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的双重职能。3.2 全局凡是构成立档单位条件的单位,均应落实档案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档案人员。构成立档单位的条件是:可以独立行使职权,并能主要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对外行文;设有会计单位或经济核算单位,自己
3、可以编造预算或财务计划;设有管理人事的机构或人员,有一定的人事任免权。3.3 按照国家规定配备档案工作人员,案卷达100O卷时应配专职档案员,不足100O卷的可兼职。档案员应符合机要工作条件和中专以上学识水平。3.4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并落实一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纳入其岗位职责和考核范围。3.5 建立文书、科技、会计、声像、实物档案归档管理制度,落实责任立卷部门。文书档案原则上由行政办公室主管,文书部门立卷;科技档案由各级总工程师统一领导,实行“三纳入”,即纳入总工程师职责范围、纳入技术管理制度、纳入工程技术人员的岗位责任制,职能部门立卷;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主管,按标准立卷后移交
4、;其它门类档案的立卷工作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3.6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建设“三个体系”(资源体系、利用体系、安全体系)为基本落脚点,以实施“三大战略”(以人为本战略、服务先行战略、安全第一战略)带动各项任务的落实,促进全局档案工作协调持续发展。3.7 各单位应当把档案发展规划纳入本单位整体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档案各项管理制度,保证档案工作经费需求,抓好档案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保障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3.8 深入实施“四统一”档案管理模式,即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软件、统一装具,严格档案综合管理考核,推动档案管理标准化、科学化。4档案的收集和整理4.1 各单位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各门类档
5、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4.2 归档材料必须符合档案案卷质量要求,做到齐全、完整,模糊或已破损的应予修复。归档材料所使用的纸张、书写和固定材料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禁止以圆珠笔、彩色笔、铅笔、复写纸、纯蓝墨水书写的材料,以及复印材料归档。4.3 各单位在公务活动中自身形成和收集到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按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要求整理归档。归档文件一律要带底稿。4.4 科技档案的形成、积累,应当纳入科技人员的工作程序。凡是增加、更新、改造的工程项目,其归档材料由有关工程技术人员修改、补充、整理后,移交档案部门。4.5 建设项目竣工文件
6、应在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前向档案部门移交,项目档案归口由建设单位负责审核把关。设计底图和蓝图由设计单位定期向局档案馆移交。4.6 大型的基建工程验收、科研成果鉴定、购买大型重要设备开箱等,应当通知档案人员参加。申报优质工程竣工资料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并有档案部门签章。科技文件材料不齐全、不准确的,不能组织鉴定和验收。4.7 会计档案应当由财务部门严格按照财务会计档案管理标准整理立卷后,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由档案部门集中保管。4.8 声像档案由形成部门编辑整理后,及时向档案部门移交。所需费用由形成部门提出预算,列入单位的年度计划。4.9 实物档案可拍成照片存档,实物集中由档案部门保管,也可建立荣誉室展
7、出。4.10 局档案馆负责保管全局的地亩档案。凡是新征用土地的全部资料,由局地亩部门归口收集整理、审核把关后,向局档案馆移交。地亩档案原件一律存入局档案馆,有关单位可保留复制件。4.11 移交和接收5.1 各单位当年形成的归档文件应于次年一季度前向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会计部门整理归档,保管1年后向档案部门移交。其它各门类档案按规定时间移交。5.2 具有重大影响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所形成的档案,有关单位或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整理,在会议或活动结束后60日内向同级档案部门移交。5.3 移交的档案必须按标准整理,编好目录,使用铁路局档案管理软件录入档案数据,档案目录、数据一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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