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街道零散区块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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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度临江街道零散区块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QTJC-2024-045(2)项目名称:2024年度临江街道零散区块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预算金额(元):1820000最高限价(元):182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2024年度临江街道零散区块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182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位于钱塘区临江街道,包含平安主题公园停车场;
2、经三路;杭州传化公路港周边;经四路口袋公园;农场区域;小城镇建设的集镇绿化、游步道、入城口景观灯;绿化护栏;惠民口袋公园;佳苑路北伸段;四家企业围墙外绿化区域;主要服务内容为以上十个范围的公共秩序保洁、维修和绿化养护等,负责招标人交办的各项物业服务工作。管理、保洁和绿化养护范围在上述范围基础上其他由招标人指定,负责招标人交办的各项物业服务工作。中标人根据项目情况提供必要的保洁设备,具体由招标人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备注:无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1年(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生效日为准)。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El是,口否。.二、申请人的
3、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sdf.I)中国政府采购网(sdf.I)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口无;1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El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口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口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_%,其中小微企
4、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_%;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口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El无口有特定资格要求:.,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O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5、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1日9点30分开标地点(网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金沙大道600号东楼6楼3号开标室。政采云平台(sdf.lkjsdf.I)o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
6、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
7、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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