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镇燃气市场退出工作机制.docx
《长春市城镇燃气市场退出工作机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长春市城镇燃气市场退出工作机制.docx(4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长春市城镇燃气市场退出工作机制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燃气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吉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针对违法违规燃气经营行为强化事后监管,依法认定违法违规行为种类和性质并予以处置,保障我市城镇燃气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一、适用范围全市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市场退出工作适用本工作机制。二、退出条件(一)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燃气经营企业存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有管辖权的燃气主管部门应当提请当地人民政
2、府(管委会)予以关闭,经批准同意后,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其燃气经营许可证:1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百八十日内三次或者一年内四次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2 .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3 .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4 .拒不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的停产停业整顿决定的。(二)违反燃气管理法规的燃气经营企业存在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关于印发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和长春市城乡建设
3、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长城乡规(2024)1号)相关规定,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其燃气经营许可证。1 .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且经营时间超过6个月或营业额超过20万元的;2 .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且拒绝供气30天以上的;3 .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且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拒绝、逃避监督检查,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4 .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且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影响100户以上正常使用的,或者未经审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长春市 城镇 燃气 市场 退出 工作 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