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出口四种海关监管方式比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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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跨境电商出口四种海关监管方式比较根据不同的交易对象,跨境电商出口可以分为B2C(企业对消费者)和B2B(企业对企业)两种类型。随着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自2014年以来,海关总署陆续增设了四种针对跨境电商出口通关的特殊监管方式,分别为直邮出口(“9610”)、保税电商出口(“12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7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本文以下将对前述四种海关监管方式做简要介绍及对比总结。一、直邮出口(“9610”)(一)什么是“9610”?2014年1月,海关总署针对跨境电商企业产品种类多、价值低、零散、发货频次高等特点,发布了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2号,增列海
2、关监管代码“9610”,以“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9610”海关监管方式,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行业俗称“直邮出口”或“自发货”模式,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一线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除外)。(二)业务流程“9610”方式下,允许跨境电商企业将商品直邮到境外消费者手中,具有链路短、时效快、成本低、更灵活的特点,“9610”方式下的业务流程参见下图:具体来说:1、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
3、企业应当分别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收款、物流等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跨境电商零售商品出口时,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应提交申报清单,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报关手续;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零售商品出口,可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办理报关手续。3、跨境电商零售商品出口后,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应当于每月15日前(当月15日是法定节假日或者法定休息日的,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将上月结关的申报清单依据清单表头同一收发货人、同一运输方式、同一生产销售单位、同一运抵国、同一出境关别,以及清单表体同一最终目
4、的国、同一10位海关商品编码、同一币制的规则进行归并,汇总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允许以“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的,不再汇总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述所谓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跨境电商综试区”或“综试区”),是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发展,为推动我国跨境电商的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综合改革试点。其要在跨境电商交易、支付、物流、通关、退税、结汇等各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自2015年3月7日国务院首批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国务院已经分7批设立了165家跨境电商综试区。
5、跨境电商综试区除了可以享受上述通关便利化措施外,在税收上,还可享受“无票免税”及“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详见下述。(三)出口退(免)税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下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3)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4)电子商务出口
6、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如不符合前述规定条件,但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3)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上述出口退(免)税政策即所谓“有票退(免)税”,但在跨境电子商务实践中,部分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尤其是小型企业和个体经营户采购货物用于出口,在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方面存在一定难度,按内销征税,不
7、利于跨境电商企业发展。为此,借2015年杭州设立全国首个跨境电商综试区的契机,经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批准,杭州市国税部门创新推出一定条件下的“无票免税”政策。2015年12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出口货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3号),对中国(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企业出口未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在2016年12月31日前试行增值税免税政策:(1)出口货物纳入中国(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单一窗口”平台监管;(2)出口企业在“单一窗口”平台如实登记其购进货物的销售方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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