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舟山市定海区、普陀区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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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舟山市定海区、普陀区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批复舟山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请批准舟山市定海区、普陀区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舟山市定海区、普陀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是定海区、普陀区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度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二、筑牢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定海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
2、9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3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3.3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263倍以内。普陀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7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5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592.45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6637倍以内。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强化区域协同、陆海统筹,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夯实高效现代农业空间基础,推动建设海上牧场、“蓝色粮仓”。贯通陆海生态系统,加强海洋生态空间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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