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州市区和德清县等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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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州市区和德清县等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批复湖州市、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人民政府:你们关于报请批准湖州市区和德清县等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湖州市区、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是各县(市、区)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度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二、筑牢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
2、,湖州市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7.16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3.0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66.5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993倍以内。德清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5.1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3.0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22.2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985倍以内。长兴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4.1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1.7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66.16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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