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经营主体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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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动经营主体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2025年3月起,广西区内的经营主体通过“信用中国(广西)“网站免费申请获取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我区相关部门办理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现专项信用报告申请“一站完成”,无违法违规记录情况“一纸证明”。二、适用范围(一)经营主体范围。在广西区内注册的公司、非公司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
2、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在桂分支机构等。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参照执行。(二)违法违规记录范围。本方案所称违法违规记录,是指我区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有关中央垂直管理单位、有关司法机关等部门在一段时期内对经营主体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按照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和仅被处以警告、通报批评处罚的信息除外)、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各领域各类失信信息的客观记录。(三)专项信用报告应用范围。政府采购、市场准入、优惠政策兑现、资金支持、评比表彰、资格审查等政务服务场景应用;参与招投标、产权交易、接受第三方机构评估评审等商务经营场景应用
3、;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等金融市场场景应用,以及其他可用专项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且不危害国家安全、不侵犯其他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形;不需要提供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事项,不得强制要求经营主体提供专项信用报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重点任务(一)加强数据归集共享。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原则,依托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畅通数据共享交换渠道,及时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西)依法依规推送本地区、本领域各类信用信息,并对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建立健全数据共享交换监测预警机制,持续做好数据更新工作,确
4、保“应归尽归、应享尽享”。(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数据局牵头;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增设专项功能模块。2025年2月底前,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西)开发经营主体专项信用报告查询系统,在“信用中国(广西)”网站上线专项信用报告查询、生成、下载功能。持续做好功能模块运维保障工作,确保规范、便捷、高效提供专项信用报告出具、核验等服务。参照国家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标准,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规范信息概览、报告说明、报告正文等内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三)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专项信用报告相关功能上线后,按照“数据多跑路,办事少跑腿”原则,“信用中国(广西)”网站提供24小时“
5、不打烂、随时办”全程线上办理服务。经营主体身份认证纳入自治区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管理,协同集成用户登录认证,有效解决经营主体重复注册等问题,切实提升用户体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有序组织工作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梳理优化本地区、本领域、本部门政务服务相关业务办理流程,积极应用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有序引导经营主体使用。2025年3月起,全面推行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现“应替尽替”。专项信用报告不能替代证明的事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数据局牵头;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积极拓展应用范围。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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