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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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吉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州)财政局、发改委(能源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经发局,梅河口市财政局、发改局,各县(市)财政局、发改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吉林省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243号)以及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政规2024)2号)等文件精神,省财政厅会同省能源局制定了吉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吉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管
2、理暂行办法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能源局2024年11月25日附件吉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政策依据。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吉林省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243号)以及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政规2024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支持方向。本办法所称吉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全
3、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的资金。第三条基本原则。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应当符合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对我省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发展相关部署,遵循重点突出、精准有效、目标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贝U,注重发挥补贴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省财政厅职责。负责会同省能源局研究制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审核补贴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等事项;组织补贴资金年度预算编制,并审核省能源局提报的资金预算需求;配合省能源局开展年度补贴资金申报和资金分配,履行资金拨付程序;对预算执行进行监控;审核省能源局制定的补贴资金绩效目标并按规定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对补贴资金实施财政监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4、其他职责。第五条省能源局职责。配合省财政厅制定、完善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制定充换电站建设和运营补贴实施细则;负责补贴资金年度预算编制和执行,履行管理主体责任;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开展资金申报工作;负责做好申报项目的评审工作;会同省财政厅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省能源局分管省领导审批;对补贴资金的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开展跟踪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按规定开展补贴资金绩效管理,设定补贴资金绩效目标和指标,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并按规定提交绩效自评报告;做好补贴资金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和信息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六条市县部门职责。市县发改(能源)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和
5、上报等;根据省财政下达的补贴资金,市县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配合同级发改(能源)部门对资金使用、项目进展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项目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按照规定开展补贴资金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及时向省能源局报送绩效评价报告;做好补贴资金申报资料档案管理和信息公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七条项目单位职责。项目单位是申报和使用补贴资金第一责任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根据补贴资金下达计划组织项目实施,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按照补贴资金绩效管理规定,及时向当地发改(能源)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自评报告;自觉接受各级财政、审计和能源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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