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清单附法律依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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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清单一、攀HF理类NU1.林充清单g1息排查内容捧三依据排三频次1.1资质证照1.1.1缺少资质证照1.1.1.1未取得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第七条:企业应取得营业执照。首次1.1.1.2未取得危险化学品鬓记证书。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并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首次1.1.1.3未取得消防脸收(备案)文件。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十四条: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应进行消防验收。首次1.1.1.4未取得防雷装置竣工於收
2、文件。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就局令第24)第十七条:应通过防雷装置竣工验收。首次1.1.1.5企业新、改、扩项目未按照规定取得安全设施“三同时”批复文件.危险化学品置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企业新、改、扩项目应按照规定取得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试生产(使用)备案意见书、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等“安全三同时”枇复文件.首次1.1.1.6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第三条危隆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1.1.1.7未取得工业产品许可证中华人
3、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一条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城督局提出申请。首次1.1.1.8未取得易制春品备案登记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普许可办法第三条国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等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备案证明管理。首次1.1.1.9未取得应急加案备窠证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于贡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短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首次1.1.1.10可能产生职业病
4、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取得职业卫生“三同时”的批复文件。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哲行办法(2017)第四条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运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境工验收。建设项目包括新健、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首次1.1.1.11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首次1.1.2资质证照未合法有效
5、1.1.2.1营业执照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与实际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年度1.1.2.2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不是合法有效.d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2017年修订版)年度1.1.2.3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不是合法有效。危
6、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第二十三条登记企业不得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危验化学品登记证.年度1.1.2.4工业产品许可证不是合法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条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住所或者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未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自变化事项发生后1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变更申请.年度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1.2.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缺陷121.1未按规定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7、员.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安全生产法第21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B(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12条;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此部分新划分至卫健委监管年度1.2.1.2未按规定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八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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