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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统1表卫生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年组织机构代码-机构名称(签章)表号:卫统1表制表机关:卫生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函20025号有效期至:2004年一、基本情况机构属性代码(要求新设机构和属性代码变动的机构填写):1.1.I经济类型代码1.1.2卫生机构类别代码1.1.3机构分类管理代码机构所在地是否民族自治(Y是,N一否)通讯联系:1.3.1地址台)1. 3.4单位电子邮箱(E-mai1.)1.3. 5单位网点域名单位开业/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注册资金(万元)设置/主办单位1政府2企业3事业单位4社会团体5其他社会组织6个人政府办卫生机构隶属关系1中央属2省、自治区、
2、直辖市属3省辖市(地区、州、直辖市区)属4县级市、直辖市区属5县(旗)属6街道属7镇属8乡属下设直属分站(院、所)个数编制床位实有床位2.2.1其中:标准床三、人员数(人)职工总数3.1.1卫生技术人员3.1.1.1执业医师3.1.1.其中:中医执业医师3.1.1.2执业助理医师二3.1.1.其中:中医执业助理医井:3.1.1.3注册护士-3. 1.1.4药剂人员4. 1.1.其中:执业药师5. 1.1.执业中药师6. 1.1.5检验人员7. 1.1.6其他卫生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数四、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购建房屋建筑面积8. 1.1.其中:业务用房面积租房面积4.2.1其中:业务用房面积五、
3、设备(台)万元以上设备台数5. 1.1.其中:50100万元设备台数9. 1.2100万元以上设备台数六、资产与负债(万元)总资产10. 1.1.流动资产11. 1.2对外投资11.2. 1负债6.2.1.1其中:应交税金6.2.2净资产6.2.2.1其中:事业基金6. 2.2.2固定基金6.2.2.3专用基金七、年收入与支出(万元)总收入7. 1.1其中:财政补助收入7. 1.1.1.内:专项补助7. 1.2上级补助收入7.2. 1其中:业务支出/事业支出7. 2.2财政专项支出7. 2.9总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曰附:卫生机构基本情况调杳表说明。一、调查目的
4、全面了解卫生机构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等基本情况,为制定卫生方针政策和区域卫生规划提供参考。二、填报单位及填报范围1.填报单位:本表要求除以下7类机构外所有其他卫生机构填报。7类机构包括:诊所、卫生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填报卫统6表)、村卫生室(填报卫统7表);卫生新闻出版社;卫生社会团体;卫生行政机关;教育部门登记注册的高中等医学(药)院校;军队编制内卫生机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所属卫生机构。卫生机构下设的未登记注册的分支机构不再填报此表,其分支机构数字计入上级单位上。卫生机构定义: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服务或从事医学科研和
5、教育等工作的单位。2.填报范围:除筹建单位填报第一、三项内容外,其他卫生机构填报所有各项内容。三、报送日期、内容及方式本表一律填报每年年底数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于次年2月底之前将本地区调查表和汇总表数据以光盘、远程传输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卫生部卫生统计信息中心。四、填表要求1 .本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填写数字要求右对齐,如某项没有数学或不要求填报则填上“一”。2 .组织机构代码、机构名称、机构属性代码由县(区)卫生局按照“卫生机构(组织)名称与代码”标准(WS218)的要求统一填写。3 .表内各项之间平衡和逻辑关系。第项2第2.2.122222222222五、统计口径1 .第三
6、项(人员数)(1)第项(职工总数):一律按支付年底工资的在闵职工统计,不包括临时工、离退休人员、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和返聘人员。(2)第3.1.1项(卫生技术人员):不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3)执业(助理)医师、执业(中)药业和注册护士:一律按领取医师、药师执业证书和注册护士证书人数统计(从事管理工作的医师、药师和护士除外)。2 .第四项(房屋面积):各项指标的统计口径和解释与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妇幼保健院建设标准、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防疫站建设标准一致。3 .第六项(资产与负债)、第七项(年收入与支出):非营利性医院各项指标的统计口径和解释与医院会计制度一致;营利性医院与企
7、业会计制度一致;其他卫生机构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一致。六、指标解释1 .第项(机构所在地是否民族自治):指自治区、州(盟)、市、2 .第项(单位开业/成立时间):填写最早开业时间或批准成立时间。筹建单位不要求填报本项。3 .第项(设置/主办单位)。(D政府:指各级政府举办的承担基本医疗、保健、社区卫生、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服务、医学科研与教育,代表区域性或国家水平的卫生机构(包括高等院校附属医院、政府举办卫生机构下设独立的分支机构);(2)其他社会组织:包括联营、股份合作制、股份制、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等卫生机构。4 .第项(编制床位):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核准的床位数。5 .第项(实有床
8、位):指年底固定实有床位数,包括正确床、简易床、监护床、正在消毒和修理床位、因扩建或大修而停用的床位,不包括产科新生儿床、接产室待产床、库存床、观察、临时加床和病人家属陪侍床。6 .第2.2.1项(标准床):指平均每床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达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配套文件一一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规定面积张张及以上甲乙123456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卫生院合计2街道卫生院3乡镇卫生院4中心卫生院5乡卫生院6注:第1栏=第2+3+7栏;第2行二第3+4行;第4行二第5+6行。医疗机构、床位、人员数年填报单位:资料类别:合计、非营利性、营利性表号:卫统1表一7护理站诊所18卫生所医务室19护理站20妇幼保健院(
9、所、站)21专科22院专23科疾病防治院专24科疾病防治所急25救中心(站)临26床检验中心栏。第1行=第2+10+13+16+17+21+22+25+26行;第2行=第3+4+9行。医疗机构房屋建筑面积、万元以上设备数年填报单位:资料类别:合计、非营利性、营利性表号:卫统1表一8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务房积其中业用面每床房屋建筑面积万元以上设备台数合计购建房屋租方合计即元以下50100万元100万兀以上,甲乙123456789总计1医院2综合医院3中医医院4中医西结合医5专科医院7疗养院8护理院9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社区卫生服务站12卫生院13街道卫生院14乡镇卫生院15门诊部16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17诊所18卫生所、医务19妇幼保健院(所、站)21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22专科疾病防治院23专科疾病防治所(站)24急救中心(站)25临床检验中心(所、站)26注:(1)本表不包括村卫生室数字。(2)第1栏=第2+3栏;第6栏=第7+8+9栏。第1行;第210+13+16+17+21+22+25+26IT;第2行=第3+4+9行。医疗机构资产与负债表年专科7医院疗养院护理9院社区卫10生服务中心(站)社区11卫生服务中心社区12卫生服务站卫生院13乡镇卫生院15门诊部16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17诊所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