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家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暂行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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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法家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发挥各专业领域专家的学术引领和专业指导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暂行管理办法。第二条北京书法家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简称委m公)是北京节法家协会(简称北京书协)的组织服务机构,由各专业领域从事与书法相关工作的专家、管理人员及志愿者骨干组成。旨在发挥协会组织、人才和专业优势,进一步完善工作模式,团结首都书法工作者,发挥高端人才的专家作用,带动书法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书法创作与学术研究同步并进,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导,推动北京书法艺术事业健康发展。第三条为更好发挥组织、团结、服务、引领
2、作用,各委员会要菜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以强烈的政治贵任感和事业心,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坚守艺术理想,秉持职业操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各项法律,按照北京拈法家协会章程开展工作,依法依规行使各项权利义务。第二章坦织机构第四条北京书协共设立学术与高等书法教育、篆竹篆刻刻字、隶书、楷拈、行书、草书6个专业委员会,以及基础教育、新文艺群体、老书家、社会服务、书法文化产业5个工作委员会委m会根据届别,统一称为:北京书法家协会第X届XX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届别与北京书协理事会相同。委员会在北京书协统领导下开展工作。北京书协秘书处负责委员会的联络、协调、服务、监督、管
3、理等事项。第五条委员会委员的提名原则。主任应能够把握方向、勇于开拓、带动专业发展:秘书长应具有较强沟通协调执行能力。委员应具备该专业象域相关素痂能力。第六条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各委员会主任由北京书协主席团集体讨论产生.,各委m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人选需报市文联党组批准后,方可担任.各委m会委员人选,由北京书协主席团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经主席团研究审定后产生。第七条委员会的换届。北京书协换届后及时换届。第八条委员会人员结构组成与履职资格。各委员会每届委员人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委员提名人选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同一委员原则上不跨委员会兼职,委员应为北京书协会员。第九条委员会委员因各种原因需要进行调
4、整的,应将情况报北京书协秘书处审核后报北京拈协主席团研究,经主席团审议后予以调整。一届任期内北京书协可根据工作需要、考核情况对委员会成员进行辞退和增补。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条加强学术建设和专业引领.专业委员会要积极推动各类书法学术活动的深入开展:深入研究书法艺术规律,研究分析当代书法创作发展现状,坚持“植根传统,鼓励创新,艺文兼备,多样包容”的创作理念,积极开展活动,把培养优秀人才、创作优秀作品作为中心任务,发挥组织、团结、服务、引领作用,凝聚各类人才,引导书法创作繁荣发展,推动北京书法创作深入发展。第十一条延伸服务手再提供专业指导.工作委员会要做好与广大书法工作者及社会之间的专业咨询、公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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