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若干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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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改进科研经费管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鼓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打造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卜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落实国家、省及市的重大科技战略任务
2、,以“双区”建设、“双城”联动为战略指引,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锚定”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产业发展、人才支撑、生态优化”创新发展全链条,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强市,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高质量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坚持举国体制和市场导向紧密结合,聚焦国家、省和市科技战略部署重点工作,加强财政资源统筹,集中力量办大事。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坚持推进“放管服”,改进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突出科研单位、科研人员的主体地位和责任,赋予其更多的自主权;发挥市场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以科研经费的高质量管理服务
3、支撑科研工作高质量发展。遵循规律,提质增效。坚持以人为本,准确把握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客观规律,不断完善科研项目管理、科技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评价等机制,发挥资金杠杆作用,提升科研经费使用效能和绩效水平。加强监督,防范风险。坚持政策落实落地,强化科研经费信息公开和科研诚信及信用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守财经纪律红线,防范化解科研资金使用管理风险隐患。二、主要内容(一)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1 .简化预算编制。进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科研项目直接费用预算科目统一精简为设备费、业务费、直接人力资源成本费三大类。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可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提
4、供明细。与科研项目直接相关的计算类仪器设备、软件工具,以及仪器设备的租赁、现有仪器设备的升级改造等支出均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参与项目研究的科研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的工资性支出或劳务支出可在直接人力资源成本费科目列支。合并项目评审和预算评审,市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评审时同步开展预算评审。项目预算评审应重点审核项目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预算编制细致程度不纳入预算评审内容范围。(市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落实)2 .卜.放预算调剂权。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进一步下放项目预算调剂权。设备费和间接费用均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实际需要自主调剂,项目间接费用经核定后按预算总额控制管理。除设备费外的其
5、他直接费用调剂权全部由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费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项目实际自主安排。(市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3 .推进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在人才类、基础研究类、软科学研究类等定额资助的科研项目中推行项目经费“包干制”,项目申报无需编制经费预算,实行经费使用“负面清单”管理。项目负责人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鼓励在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开展经费包干制试点。(市项目主管部门、市财政局、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二)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4 .合理制定经费拨付计划。各部
6、门应根据不同类型科研项目特炉、研究进度、资金需求、资金支出进度等,建立项目经费分类拨付机制,合理制定经费拨付计划并及时拨付资金。除已有明确规定的科研项目外,首笔资金拨付比例要充分尊重项目负责人的意见,切实保障科研活动需要。(市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市财政局负责落实)5 .加快经费拨付进度并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市财政局、市项目主管部门可在部门预算批复前预拨科研项目经费。有关部门要加强经费拨付与项目立项的衔接,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将经费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牵头单位要根据项目负责人意见,及时将经费按规定拨付至项目参与单位。项目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
7、在项目立项、资金下达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科研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沟通反馈机制,确保项目负责人等科研人员能及时掌握市级财政经费拨付到账情况,保障科研活动顺利开展。鼓励探索“免申即享”等方式,不断优化资金拨付渠道。(市项目主管部门、市财政局、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6 .优化结余资金管理。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评价验收,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项目承担单位应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项目需求,并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除涉密项目外,结余资金情况作为项目验收情况信息主动公开,接受监督,并向项目主管
8、部门报备。除纳入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项目外,结题、验收不通过以及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主动终止申请或项目主管部门强制终止的项目结余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接到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通知书后,按原渠道退回。(市项目主管部门、市财政局、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7 .推动财政科研经费跨境流动。继续推动财政科研经费跨境流动,加快科技要素在粤港澳大湾区的自由流通,支持港澳地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以项目制方式立项申报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健全港澳地区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机制,进一步推动财政科研经费过境拨付,深化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合作交流。(市财政局、市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三)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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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关于 进一步 改革 完善 财政 科研经费 使用 管理 若干 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