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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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城市环境,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行业管理,确保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产品质量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南宁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广西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机关有关规定,结合南宁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南宁市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但不适用于工程施工现场拌制的混凝土及砂浆。本办法所指的预拌混凝土,包含预
2、拌沥青混凝土。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三条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预拌;昆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及生产活动的日常管理;负责牵头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形成和完善部门会商工作机制,加强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应用工作的指导;负责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各项政策要求;负责加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有关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的监督落实。第四条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划定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及砂浆的具体区域和起始时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实施。禁止现
3、场搅拌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第五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编制和落实南宁市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建设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开展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行业监管信息平台建设;负责开展高性能混凝土推广以及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和标识管理等工作,推动预拌混凝土产业技术创新、优化升级、提质增效、健康发展。第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质量和计量的监督抽查,结果向社会通报。第七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第八条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
4、负责本行业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使用单位及使用活动的监督。第九条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核发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动态核查。第十条税务部门负责对符合规定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第十一条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相关行业协会应独立充分开展工作,加强行业自律和服务体系建设,有效发挥行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协调机制功能。第三章生产活动第十二条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或项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取得符合产业发展规划证明文件,并就企业或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做出声明。第十三条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
5、企业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应接入南宁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行业监管信息平台,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第十四条预拌混凝土(不含预拌沥青;昆凝土)生产企业的混凝土搅拌站(楼使用的搅拌机及其配套设施应符合的昆凝土搅拌站(楼)(GB/T10171)和混凝土搅拌机(GB/T9142)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设施设备应符合预拌砂浆(GB/T25181)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预拌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强制间歇式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规定(JTT270),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并符合以下要求:(一)有满足要求的
6、固定生产场所、生产设施和设备,并满足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厂区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规定,使用燃料符合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要求。(二)厂区应封闭管理,应砌筑围墙,有明确的功能区域,厂区内部道路进行硬化处理,未硬化区域应种植绿化.厂区内应建设生产废水收集沉淀循环使用系统,设置满足容量需要的废水收集沉淀池,对废水收集沉淀池内的底渣应定期清理,保证沉淀处理作用正常发挥,避免废水未经处理达标向外排放。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厂区内应具备完备的排水设施,应配置冲洗、清扫设备,堆场外撒落的物料及时收集清理,定期对堆场外四周路面进行清扫,保持厂区整洁,避免
7、造成扬尘污染。实行门前三包,厂区出入口30米范围内无污染道路并采用沥青混合料或水泥混凝土硬化。(三)物料堆放场所采用全封闭库房分隔储存,并安装自动喷淋装置,做至阚料无扬撒扬尘.生产作业应在密闭车间中进行或建立密闭传送装置,搅拌主机要有除尘设施用粘寺完好有效,做到生产无扬尘.卸料口要有烟气收集设施,收集生产、卸料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并净化处理。沥青站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应达到相关标准与规定。(四)应采用间歇式拌和设备,各种传感器必须定期检定;冷料仓的数量满足配合比需要,应配备至少6个计量准确的冷、热料仓,具有添加外掺剂的设备;企业应具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工程机械和运输车辆;沥青须按产地
8、、品种、标号分别存放,储存罐不少于4个,每个储量不少于50吨,且须留取样口,改性沥青须架设搅拌设备并进行搅拌。(五)应建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生产线安装生产;自动采集设备,生产数据能够自动采集上传至南宁市散装水泥、预拌昆凝土和预拌砂浆信息管理平台。实验室、厂区门口、堆料场、卸料口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可在市级信息平台实时查看。视频清晰度为800万像素,每处视频保存期限最少1个月。(六)鼓励建设室内环保型预拌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第十五条预拌混凝土(不含预拌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预拌混凝土(GB/T1490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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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 混凝土 砂浆 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