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外出报备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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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和旅游局济南市莱芜区发展和改革局济南市莱芜区财政局济南市莱芜区自然资源局济南市莱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莱芜区城市管理局济南市莱芜区卫生健康局济南市莱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X1.T济南市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济南市莱芜区园林绿化和林业发展中心济南市莱芜区城市规划协调服务中心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济南市莱芜区消防救援大队莱芜文旅发(2023)10号济南市莱芜区民宿联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宿经营行为,加强民宿管理,简化民宿申办手续,促进民宿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济南市关于加快推进民宿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济南市民
2、宿管理办法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全区范围内民宿申请管理。民宿是指利用当地闲置资源,经有关部门单位批准准予开业,以盈利为目的,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人文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单栋建筑经营用客房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第三条成立区民宿联审工作组,负责全区民宿申请联审管理。区民宿联审工作组成员由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同志组成,下设民宿联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和旅游局,由区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3、、各街道(镇)按照职责做好民宿申请的联审工作。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申报民宿应当符合治安、环保、消防、卫生、安全等相关要求,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新建民宿选址应符合本辖区城乡建设、土地利用、旅游发展、生态保护和乡村发展等规划及要求。(二)房屋建筑风格应与当地的村庄人文风貌相协调。(三)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或相关权属证明。(四)生活污水、污物处理符合环保要求。(五)建筑物无安全隐患。(六)发展民宿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无影响社会稳定因素存在。(七)禁止利用违法违章建筑发展民宿。第三章申办程序第五条建立民宿申报联审机制,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公安、生态环
4、境、消防救援等部门提供联审服务,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综合协调。(一)民宿业主将济南市莱芜区民宿申请表及权属相关证明原件提交民宿所在村(居)委会,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提交所在街道(镇),街道(镇)签署意见后提交区民宿联审办公室。村(居)委会和街道(镇)对民宿建筑物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核把关。(二)区民宿联审办公室对街道(镇)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由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召集联审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审查和现场查勘并签署意见。(三)区民宿联审办公室将联审结果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持经区民宿联审办公室审核通过并签署“联审通过”意见的申请表,分别办理公共场所卫生、食品经营、消防、特种
5、行业等行政许可,全部办理完毕后准予营业,并悬挂莱芜区民宿标识牌。(四)对符合申报条件但达不到相关部门单位要求的,由相关部门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并重新进行联审。(五)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由民宿联审办公室签署“不予受理”意见并通知申请人。第四章部门单位职责第六条有关部门单位在民宿发展中的职责:(一)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民宿发展的指导和培育,承担民宿联审办公室职责,负责民宿联审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民宿宣传推介、从业人员培训I、等级评定等工作。(二)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民宿发展政策扶持。(三)区财政局:负责涉及民宿发展、奖励等资金支持工作,加大对民宿发展的支持力度。(四)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民宿土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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