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十大案例(第二批)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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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环境爱护行政案件十大案例(其次批)来源:人民法院报(电子版)2016年3月31日第三版要回案例I吴铁诉江苏省环境爱护厅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一)基本案情2015年I月20口,吴铁通过“江苏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网上殳理平台”向江办省环境爱护厅(以下简称省环保厅)投诉,反映其住宅距离沿江而速马路18米,噪声白天达70分贝、夜晚达60分贝以上,其身体ft!康受到很大损害,要求展行对噪声的管理和歌仔义务.省环保厅收到投诉后,网上转交无锡市环保局办理,该局网上签收又转交江阳市环保同办理.2015年1月,江阴市环保局通过吃局给其寄出信访W项不予受理告知书?称:“你反映的噪音扰民何趣己向江阴市法院提起诉讼
2、,目前针对你的部分诉讼恳求江阴市法院己作出予以支持的判决.依据信访条例规定,属于不予受理的其次类状况吴轶不服诉至法院.恳求判令省环保厅履行监珞管理法定职责.(二)裁划结果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沿江鬲速马跖涉案地段环保验收工作系被告省环保厅干脆验收并公示的,被告在验收涉案工程时已经检测到该工程在夜间都有不mi程度的邮标,并称正在实施安装隔声窗等降噪措施,安排2006年6月完成,故时于该工程所产生的噪音扰民间题负有不行推卸的监督管理职责.被告对于原告吴轶提出的展货要求,未实行切实措施.仅作为怕访事项转交下欲环保部门处理原告知请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遂判决确认被告不履行环保行政管理职员行为违法:
3、货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门起3011内针对原告的投诉履行相应法定联费,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三)典型意义本案属于规范环保机关屐行噪声污染监伴管理联贡的典型案例。近年来,不少地方因高速4路车流量增长迅猛,加之过去规划不当等缘由,噪声污染问题H趋严埃群众不堪其扰、身心受损,须要有关部门以人为本,解民之忧,切实实行措施加强监停管理,确保居民生活环境符合相关降噪标准,特殊是当不同部门职能交叉、界网不消时,相互间宜主动沟通,共同协调解决,不宜简洁将群众关切与投诉问题归于信访,一推了之.本案中,人民法院通过阿连,认定涉案高速q路环保5金收匚作系省环保厅所为.其对群众投诉的噪声污染问起负有不行推卸的
4、监管职击,法院裁判有利于避开行政机关之间相互推诿,有利于督促责任主体尽快股责,有利于削减公众投诉无门或乱投诉现敛,防显了司法保障民生的正伯性,案例2浦铁(青岛)刷材加工有限公司诉育岛南环境受妒局环保行政篝罚案(一)法本案情2014年10月15日,山东省青岛市环境爱护局(以下简林年环保局)执法人员至浦帙(青岛)钢材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秩公司)现场检查,被该公司保安以未经公司负击人同意为由拒之门外,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依杳能录并向浦铁公司送达了E环境违法行为帮助调查告知书。要求其帮助调杳.其后,市环保局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确定书M并在收到浦铁公F提交的关于主动协作环保部门监杼检查的整改措施3
5、后,作出行政惩罚确定,认定该公司违反了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力(以下简称E水污染防治法)我次十七条的规定,确定罚款1万元。浦铁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恳求报销上述惩罚确定,(二)裁判结果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依据E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规定,拒绝环保主管部门的监督检直,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环保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处I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原告浦铁公M保安以必需经过公司负责人同意为由阻碍被告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进厂检查,构成拒绝执法人员检查,违反了上述规定,应受到惩罚。但赛干原告小后主动整改,并提交整改措施,符合梢激标准,被告对其处以1万元罚款并无不当,遂判决驳回原
6、告知讼恳求。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三)典型意义本案是有关维护环保机关依法附职的典型案例,调查权是行政扒关实施管理的一项荔础性权力.对环保机关而言,只有切实履行法定调查职能.才可旎刚好发觉和处理环境污染问题.很多环保类法律法规规定了环保机关此项职权,问时明确了被两杳对象的帮助义务.如水污史防治法其次十七条规定环保部IJ有权对管辖莅国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悔杳,被检费单位应当照实反映状况,供应必要的资料:第七卜条规定了具体罚则,本案中,市环保局依法履行法定的执法检查职责具行强制性.浦秩公司作为IM材加工企业应当恩切接受、协作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不能拒绝或以公司内部管埋规定为由对抗.市环保
7、局结合浦铁公司随后递交报告、主动整改等情形,对该公司从轻处理,过罚相当,效果良好,案例3幡阿科帝斯电子有限公司诉威海市环境爱护局环保行政恁罚案(一)基本案情2012年12/1,威海阿科帝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科帝斯公M)迁至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某厂房,该厂房原系某公司为汽车线束生产项目所建,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己获威海市环境织护同(以下荷林市环保局)批准,阿科帝斯公司迁入后起先生产打印机硒鼓等产品。2014年,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对该公司的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发觉该企业未依法取得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而擅自投产.经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市环保局作出击令马上停
8、产停业、罚款人民币12万元的行政惩罚确定.阿科帝斯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发议后或议机关维持该惩罚确定。该公司诉至法院,恳求楸销市环保局的上述惩罚确定。(一)裁判结果成海市环攀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3(以卜晌林环境影响评价法3第十六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之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纳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等发生Hi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正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申i或者审杳后未予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阿科帝斯公司搬迁后,其建设项目地点发生了改变,且其利用涉案厂房生产班鼓等产品致使原建设项目的性质、采纳的生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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