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者法律责任边界与风险防范.docx
《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者法律责任边界与风险防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者法律责任边界与风险防范.docx(6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者法律责任边界与风险防范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治理机构中的地位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法人人格的代表,在法律上具备代表公司实施行为的资格和权利,从代理关系上讲,法定代表人无需另行授权即具有代理公司法人行为的权利,而非法定代表人代理公司实施有关行为时,往往需要授权,如未取得授权,也是一种表见代理,具备法律规定的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在很多情况下,例如签署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办理相关工商手续,相关行政手续时,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是必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
2、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宜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并非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环节,也不是公司的一个独立职位,在法人制度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是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的另一种身份,选担任法定代表人,谁就拥有这种法定身份,这种法定身份的职权体现在:(1)法定代表人具有代表公司实施民事行为的当然资格和法定权利,无须另行授权。(2)公司实施一些特定的民事行为、行政行为,比如签署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办理相关工商手续及其他行政手续时,会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其他未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没有签字的权利
3、。(3)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必然承担公司相关行为的贡任。二、国企董事长、总经理与非国有公司同类高管权费的区别区别于国企的相关国企高管,行使职权过程中的几项特别规定:1、处置国有产权(包括国有资产、国有股权),必须履行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审批、评估及公开交易程序。2、购置、采购、收购资产,尤其是向非国有方购置资产,超过一定金额或者依照相关规定,境履行必要的审批、评估、及公开交易程序:虽然没有政府采购那样严格,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3、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对外提供借款或进行大额捐赠以及企业合并、分立、改制等重大事项,需获得国有出资机构的批准。4、国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需定期接受经济贡任审计,离职、离
4、任时需接受离任审计。5、国有资产法禁止和严格限制关联方交易,这里的关联方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出现关联方交易的性质认定和制裁后果远重于非国有企业。6、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7、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要按期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有企业 法定代表人 经营 管理者 法律责任 边界 风险 防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