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陈仓区露天焚烧管理办法(试行).docx
《宝鸡市陈仓区露天焚烧管理办法(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宝鸡市陈仓区露天焚烧管理办法(试行).docx(5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宝鸡市陈仓区露天焚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大气环境质量,防止露天焚烧生物质秸秆、垃圾等物质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物质秸秆,包括小麦、玉米、蔬菜等在我区种植生长的农作物收获后的茎秆及残留物。本办法所称垃圾等物质,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杂草、落叶以及其他可燃烧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如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第三条本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禁
2、止露天焚烧生物质秸秆、垃圾等物质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制止和检举。第二章组织领导和职责第五条区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各馍街,农业农村、城管执法、住建、公安、卫健、交通运输、水利、林业、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禁止露天焚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禁止露天焚烧生物质秸秆、垃圾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治鑫办,负责牵头推动落实禁止露天焚烧生物质秸秆、垃圾日常事务等相关工作.第六条各馍街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主体责任.按照“镇街实施、村组落实、户户联防”的禁烧机制,建立镇街、村、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充分发挥好馍街、村组主体作用,做到网
3、格管理边界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任务分解到户,确保辖区内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第七条区级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认真履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职责。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指导各馍街做好秸秆农业综合利用工作,提高生物质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因地制宜,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全面消纳生物质秸秆存量,提高综合利用率,确保全区生物质综合利用率达到市级要求.城管执法局:负责建成区垃圾等焚烧的日常监管,认真落实垃圾清运管理制度,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制止、纠正、查处违法行为.住建局:负责全区建筑工地职工禁烧工作宣传管理教育,加强对建筑工地垃圾收集堆放场所的监管,杜绝施工人员随意焚烧垃圾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宝鸡市 陈仓区 露天 焚烧 管理办法 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