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全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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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企业会计准则(全文)小企业会计准则(全文)小企业会计准则于2011年10月1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财会(2011)17号文件印发。该准则分为总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外币业务、财务报表和附则等10章90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予以废止。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但以下三类小企业除外:()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第三条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选择执行本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交易或事项,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处理。(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不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应
3、当从次年1月IH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第四条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第二章资产第五条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小企业的资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第六条小企业的资产应按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第节流动资产第七条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或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4、。第八条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下同)的投资,如小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短期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投资的成本。(二)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当计入投资收益。(三)出售短期投资,出售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
5、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第九条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发生额入账。第十条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
6、计划后,无法追偿的。(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第十条存货,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以及小企业(农、林、牧、渔业)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消耗性生物资产。小企业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消耗性生物资产等。(一)原材料,是指小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井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
7、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二)在产品,是指小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产品。包括: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以及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三)半成品,是指小企业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产成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四)产成品,是指小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符合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五)商品,是指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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