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x
《关于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x(22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关于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41.1 编制目的41.2 编制依据41.3 适用范围41.4 工作原则42组织指挥体系53灾害救助准备54信息报告与发布64.1信息报告64.2信息发布75应急响应85 .1I级响应85.2 11级响应115.3 IIl级响应135.4 IV级响应155.5 启动条件调整17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176 .1过渡期生活救助176.2 冬春救助176.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187保障措施197 .1资金保障197.2 物资保障197.3 通信和信息保障207.4 装备和设施保障217.5 人力资源保障217.6 社会动员保障227.7 科技保障227.8 宣传和培
2、训238附则238 .1术语解释239 .2预案演练2310 3预案管理2311 4预案解释2412 5预案实施时间24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区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
3、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1)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2)当与我区毗邻的区或毗邻县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区行政区域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我区行政区域内应急救助工作。(3)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1.4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管理。2组织指挥体系市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减灾委)为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
4、构,区减灾委主任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相关的副区长担任,区减灾委成员包括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统计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科学技术局、生态环境局、团区委、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领导组成。区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区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决定启动救助预案。区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减灾委员
5、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由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救灾行动,按有关规定执行。3灾害救助准备气象、水利、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及时向区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自然资源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区应急管理局部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1)向可能受影响的各街道办事处或应急管理部门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
6、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3)协调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做好救灾物资调拨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与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4)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5)向市、区人民政府报告预警及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并向区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6)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4信息报告与发布全区街道办事处和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国家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4.1信息报告1. 1.1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各街道办事处或
7、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在接报灾情信息2小时内审核、汇总,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对造成我区行政区域内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区应急管理局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同时上报区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和国家应急管理部。4. 1.2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区应急管理局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逐级上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区应急管理局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自然灾害 救助 应急 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