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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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学校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校内部审计工作是学校审计处及审计人员实施的对学校及所属二级学院、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学校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第三条学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结合本学校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审计
2、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工作机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学校应当加强本学校党组织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健全党领导相关工作的体制机制。第四条内部审计应当接受国家审计机关、教育厅、审计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第五条学校应当根据国家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和管理需要,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本学校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七条学校应当保证内部审计工作所需人员编制,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合理配备具有审计、财务、经济、法律、管理、工程、信息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内部审
3、计人员。总审计师、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财务、经济、法律、管理等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第八条学校应当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特点,完善内部审计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和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制度,保障内部审计人员享有相应的晋升、交流、任职、薪酬及相关待遇。第九条学校应当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参加业务培训、考取职业资格、以审代训等多种途径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专业胜任能力。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的变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或调动,应当向教育厅内部审计机构备案。第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独立履行职责,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干涉和打击报复。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学校预算。
4、第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保守工作秘密。第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不得参与被审计学校业务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第十五条在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情况下,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社会中介机构购买审计服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中介机构开展的受托业务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对认真履职、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人员予以表彰。第三章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第十七条审计处根据学校工作部署和相关部门的委托,对下列事项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上级主管
5、部门重大政策措施情况;(二)学校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和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三)财政财务收支和预算管理情况;(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五)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六)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和效益情况;(七)办学、科研、后勤保障等主要业务活动的管理和效益情况;(八)学校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九)学校党政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第十八条审计处具有下列权限:(一)要求被审计学校按时报送审计所需的有关资料、相关电子数据,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二)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三)参与研究有关规章制度,提出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议;(四)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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