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江街道社区集体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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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江街道社区集体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网上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和监督,促进社区集体建设工程规范有序实施,确保集体资金规范使用,有效防范化解廉政风险。根据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农村(社区)集体建设工程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万江街道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及万江街道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街道行政区域内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包括经联社和经济社,下同)建设工程管理。第三条街道办事处统筹集体建设工程管理,合理划定部门分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为集体建设工程提供指导服务,实施必要审查监
2、督,落实集体建设工程在决策、审查、预算、招标、建设、结算和验收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第四条集体经济组织为集体建设工程的管理主体,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实施民主管理和监督,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工程管理第一责任人。集体经济组织要配备专人负责工程管理,包括但不仅限于质管员或具有相关资质技能人员。监事会应参与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验收等民主监督,列席相关重要环节的讨论,及时提出意见建议,指出、制止违反程序和纪律行为,发现违反程序和纪律行为时,及时报告理事会启动相应民主决策程序,必要时提请理事会和社区干部报街道相关业务部门作出指导或协助处理。社区和集体经济组织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
3、工,严格控制招标后建设实施过程中的设计修改。确需修改工程设计,应按照规定开展设计调整工作,不得擅自变更工程。第五条街道相关部门按相应行业职能对集体建设工程管理实施指导和监管。农林水务局落实审查项目预算编制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程序。审查工程招投标相关民主决策和监督程序。包括:是否按规定招标投标,招标方式、招标调整、工程变更是否履行民主决策和监督程序。监事会书面提出异议或提请处理事项是否按民主决策程序作出处理。招标决策事项、招投标相关重要资料等是否按规定在财务公开栏公布等。督导工程完工后及时结转核算固定资产。协助处理职责范围内相关投诉、纠纷和违规事项。住建、城管、水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行业建设
4、监管部门按职能对各类符合条件的集体建设工程进行指导监督,并制定具体流程。包括:指导监督招投标,防止拆分工程规避招标、围标、串标、虚假招标、设置不合理条件招标等违规行为;防止违规分包工程;规范工程验收程序,参与符合条件的工程验收;处理职责范围内相关投诉、纠纷和违规事项。财政分局按规定对使用财政资金的集体建设工程预算、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等开展审查。招标服务所为在街道招标的集体建设工程提供交易场所和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对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审计办负责开展集体建设工程相关审计。纪检监察办对集体建设工程管理中存在违规违纪或职务违法问题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进行查处。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开展指导监
5、督。第六条集体建设工程应具备预算和工程量清单,估算价10万元(含)以上建设工程应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根据设计图纸、招标文件等资料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及标准编制预算。预算价在1()万元(含)至50万元的集体建设工程应通过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审核;预算价在50万元(含)以上的集体建设工程应通过街道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审核。预算1()万元以下不招标的建设工程可只开展自行预算和自行结算。第七条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应按街道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严禁不公平招标,不能设置减损市场主体利益或干预其正常生产经营的投标人资格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第八条合同价30万元(含)以上的集体建设工程应聘请监理单位对质量、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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