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内窥镜冷光源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4年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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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1医用内窥镜冷光源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4年修订版)本指导原则旨在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医用内窥镜冷光源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同时也用于指导注册申请人对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本指导原则是对医用内窥镜冷光源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是在
2、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一、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内窥镜检查和手术中作为内窥镜功能供给装置的冷光源产品。与内窥镜摄像设备/图像处理器集成的一体机、嵌入冷光源的内窥镜等产品,医用内窥镜冷光源部分的要求适用本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范围不包含非用于内窥镜检查和手术中作为内窥镜功能供给装置的冷光源,但在审查这些设备时也可参考本指导原则部分内容。本指导原则范围亦不包含胶囊内窥镜中的光源。二、注册审查要点(一)监管信息1 .产品名称医用内窥镜冷光源产品的命名应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建议用通用名称
3、:医用内窥镜冷光源、医用内窥镜荧光冷光源。2 .分类编码和管理类别医用内窥镜冷光源产品按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为06-15-01o3 .注册单元划分注册单元划分应符合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的要求,原则上以产品的技术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和适用范围为划分依据。医用内窥镜冷光源注册单元划分主要从产品的技术结构和性能指标来考虑。原则上,同一注册单元产品的关键部件应相同。3.1 技术结构产品的技术结构不同,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例如手持式医用内窥镜冷光源和台式医用内窥镜冷光源。3.2 光源类型医用内窥镜冷光源因所用照明光源有卤素灯、色灯、1.ED灯、短弧灯、激光光源等多种,不同照明光源
4、的产品应作为不同注册单元分别申报。4 .上市证明文件(进口产品)进口产品应证明产品已在境外上市。例如在EC符合性声明、CFG等批件中体现产品的具体信息。(二)综述资料1 .概述描述申报产品的通用名称及其确定依据,描述产品的管理类别、分类编码。如适用,描述有关申报产品的背景信息概述或特别细节,如:申报产品的历史概述、历次提交的信息,与其他经批准上市产品的关系等。2 .产品描述描述产品的结构组成。提供产品主机、电源线、连接线(如有)、导光束(如有)的实物图、图示和连接示意图,结合实物图、图示和连接示意图,对产品的结构组成进行详尽描述。描述的内容包括主机的结构、尺寸、外壳材料、接口等。结合用户界面,
5、对产品的功能、性能进行描述。提供产品的电路图、光路图、气路图(如有)。应能体现各个关键部件,包括光源组件、电源组件、控制电路和光学部件等。明确光源类型,如1.ED灯、筑灯、卤素灯、短弧灯或激光光源,是否含导光束等。如主机中包括多个光源组件,应分别描述光源类型。结合电路图、光路图,详细说明模式切换、亮度调节、冷却、超温保护的原理。结合电路图、气路图,详细说明气路控制、气流量控制的原理。应说明各部件间连接或组装关系。3 .适用范围产品具体适用范围应与申报产品功能、临床应用范围相一致。医用内窥镜冷光源的预期用途一般可限定为:在医疗机构中使用,用于内窥镜诊断和/或治疗/手术中,为内窥镜观察人体体腔的视
6、场区域提供观察用照明。如配合荧光剂使用,应明确配合使用的荧光剂及产品批准上市的适用部位范围。该部位范围应不超出荧光剂批准上市的适用部位范围。4淇他应明确与其配合使用的内窥镜、图像处理器/摄像系统及其他附件等的注册证信息或接口要求。如配合荧光剂使用,应明确可配合使用的荧光剂注册证信息。(三)产品风险管理资料应按照GB/T42062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标准的要求,提供风险管理报告。风险管理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注册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的预期用途,判定与产品安全性有关的特征。2,识别全部与产品有关的已知和可预见的危险。医用内窥镜冷光源产品的危险示例见附件31-1,注册申请人需根据产品实
7、际情况进行完善。3 .明确产品的风险可接受性准则,决定每个已识别危险情况是否需要降低风险,说明对所判定的危害采取的降低风险的控制措施。4 .对采取控制措施后的剩余风险进行估计和评价,提供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前、后的风险分布图。(四)安全和性能的基本原则参考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符合性技术指南的要求,根据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的基本原则中的各项要求明确适用性。对于不适用的要求,应当逐项说明不适用的理由。对于适用要求,应逐项说明为符合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证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关于证明各项要求符合性的文件,如果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应当说明其在申报资料中的具体位置。对于未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
8、件,应当注明该证明文件名称及其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编号。医用内窥镜冷光源产品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的基本原则清单示例见附件31-2o(五)产品技术要求及检验报告1.产品技术要求注册申请人应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编写产品技术要求,结合申报产品的特点设置条款。不同企业可根据自身产品的技术特点制定性能指标,但不得低于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应明确产品规格/型号及划分说明。若产品有多个型号,应体现型号间差异。若含有软件,应按照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的要求明确软件的名称、型号规格(若适用)、发布版本、版本命名规则。若软件模块(含医用中间件)有单独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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