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下的政府法律风险防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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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年来,国家大力推动PPP模式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之后,国务院及相关部委也下发诸多文件,对PPP模式的推行给予政策指导。因PPP模式大多运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法院在审理房地产案件中不免会遇到该模式下的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司法实践反映出,尽管PPP有中央层面的政策支持,但客观上也面临着一些法律困境。特别是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大背景下,研究PPP模式下如何防控政府的法律风险,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一、基本概念及特点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PPP)模式,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基于各
2、自优势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中给出了PPP最新定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大创新,即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利于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一般而言,按照私人部门的参与程度和公共部门将各类风险向私营部门转移的程度会产生多种PPP模式,主要包括:O
3、&M(委托运营)、MC(管理合同)、BOT(建设一运营一移交)、BOO(建设一拥有一运营)、TOT(转让一运营一移交)、ROT(改建一运营一移交)、BOOT(建设一拥有一经营一转让)、BTO(建设一移交一运营)等方式。其可应用领域包括能源、交通、环保、农林、科技、保障房建设、科教文卫等等。PPP具有三个核心价值:一是伙伴关系;二是利益共享;三是风险共担。PPP模式的典型特点主要有:贸易结构的复杂性;交易主体的非对称性;投资回报的新颖性;交易周期的漫长性。二、PPP模式涉及到的几个主要法律困境及对策(一)签订有关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1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法律性质。PPP模式中,政府与社会资本的
4、合作,其法律性质是民事行为还是行政行为?签订的协议是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在实践中存在不同的意见。目前主流观点认为,一般情况下,其法律性质是民事,但带有行政色彩;当涉及授权行为时,具有行政性质。是否具有行政性质,核心看合同是否有政府行使管理职能的内容。因为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是性质截然不同的合同,政府在实施PPP模式时,一定要厘清合作的内容和方式,否则会动辄陷入被行政诉讼的境地。2 .项目合作合同的风险防范。PPP项目前期的合同文本成果通常为合作备忘录、路线图、投资战略框架协议等。这些协议从法律上讲,含有预约的性质。关于预约合同,过去的理论并不将预约当成独立的合同,但现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已逐步改变
5、原有的认识,认为预约合同也是独立的合同,其带来的法律后果就是要受到违约责任的追究。从法律风险讲,一方面这类框架协议可以直接约定违约责任,如约定违约金或违约损害赔偿金;另一方面,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损失范围也大于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范围。这就意味着政府在签订这类法律文本时,应慎重审查文书的内容,既有必要直接设置违约条款加大对社会资本部门的约束力度,也要增强守约意识,避免盲目、轻易、简单的招商引资。另外,PPP模式下的投资合作协议应避免混淆一般意义上的合作协议。现有法律体系中,合作经营协议也是实现优势互补、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经营模式。与PPP模式在法律特征上有相似之处
6、。但PPP模式是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大创新,落脚点在于本应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变成由社会资本提供,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而一般的合作经营是合作方直接参与项目运作。一般的合作经营的法律责任是合作方对外承担连带责任。故为了防止政府承担连带责任,在PPP模式下的项目合作合同内容一定要体现PPP模式的本质特征,不宜突出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用语。3 .项目实施合同的风险防范。PPP框架下形成了工程合同、委托协议等法律文本,容易产生法律风险的是建设工程合同。因PPP模式主要运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许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在项目实施合同中,政
7、府一定不能以工程的业主方的角色,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否则将面临总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产生纠纷时将业主方牵涉到诉讼中的风险,而且还可能产生替代总承包人给付工程欠款的责任风险。在我们处理的众多因政府招商引资引发的在建工程烂尾纠纷中,往往有当事人辩称当时介入工程是因为对政府的信任。法律也有规定,在建设工程施工纠纷中,如果实际施工人追索工程款的,发包人应当在欠付总承包人工程款的范围对实际施工人承担付款义务。实践中,有些承包人抽走资金,将欠下工程款的“烂摊子”留给发包人承受,并诱发涉稳或群体性事件。因此,政府要严格按照项目合作合同约定,不主动、不越位介入到项目实施合同中。4 .特许权授权协议的风险防
8、范。赋予特许权是PPP模式能够有效吸引私人资本并成功运行的关键。PPP项目授权协议是PPP模式中其他诸多相关协议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对于授权协议的性质是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协议,在国务院部委的认识中也有争议。财政部门倾向于认为是一种政府采购的民事行为,国家发改委倾向于认为是一种行政审批的结果,属于行政行为。这一争议直接影响到社会资本的地位及权利救济,进而直接影响到社会资本的投资安全。如果上升到法律和司法解释,全国人大和最高法院所持意见是行政协议。在行政许可法、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将明确了除委托运营、管理合同以外的其他PPP授权协议,定性为行政协议,出现纠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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