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篇)施工管理岗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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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管理岗总结(15篇)篇1:施工管理工作总结为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三溪镇中心学校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xx)70号)及其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xx)87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xx)275号);广东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xx)105号);乐昌市事业单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乐府办20xx13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进行教师岗位设置聘用,现已完成了岗位设置及首次聘用呈报工作。我校共设岗位总量80个。其中,专业技术岗位80个,占岗位总量的100%,主体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1
2、00%O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教师系列,设置岗位80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00%。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名称专业技术岗位共设80个。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9个,(1)副高级岗位9个,(中学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7个;岗位名称为中学副高级教师;小学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个,岗位名称为小学副高级)。分别为,五级岗位1个(中学部),六级岗位4个(中学部3个,小学部1个),七级岗位4个(中学部3个,小学部1个)。中级岗位41个,其中,中学部14个,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八级岗位4个,九级岗位6个,十级岗位4个;小学部27个,岗位名称为小学高级教师。八级岗位8个,九级岗位11个,十级岗位8个。初级
3、岗位30个,其中初中部10个,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十一级岗位5个,十二级岗位5个。小学部20个,岗位名称为小学一级教师,十一级10个,十二级10个。现聘用专业技术岗位67人。其中中学29人,中级(十级)9人,中学初级(十二级)19人,普工1人;小学38人,中级(十级)31人,初级(十二级)5人,员级(十三级)2人。下面是我校在实施工作中的总结。在开展此项工作之始,我们就深知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事关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因此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本单位的工作任务,确保我校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一)
4、成立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暨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何满祥职务校长、党支部书记副组长:罗绪雄职务副校长成员:罗仁发职务中学部教务主任何建职务小学部教导主任朱桂忠职务中学部总务主任江赴安职务小学部总务主任何长发职务工会主席李恪亮职务中学部教务副主任(二)加强学习与宣传。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广泛宣传改革政策,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求各级领导小组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谐的原则,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公示工作,杜绝暗箱操作行为,切实保障了教职工的知情权,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三)严格按照规定制定三溪中心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在制订这项方案的时候,我们通过教职工代表商
5、议制定设置、聘用方案,在广泛听取教职工和参照其他兄弟学校方案的基础上集体讨论通过。同时进行民主测评。(四)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格控制结构比例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是确保实施工作成功完成的基本保证。中心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市人事劳动保障局的要求,严格控制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设置。(五)全体教师民主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和谐的原则,按照各职级各级岗位编制数,严格进行首次聘用。对聘用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将聘用岗位名称和数量、职责任务和具体任职条件及拟聘人员名单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六)岗位聘用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
6、位总数、结构比例和量高等级限额内具体设备各类各级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具任职条件,按岗位要求现有人员中进行公开聘用。回顾此次聘任工作,由于首次实施,聘任方案还不是很完善,通过具体落实,发现不足,相信在今后的聘任工作中会不断改革、创新、使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不断深入。篇2:施工管理工作总结物业管理条例于20xx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的物业管理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条例的颁布对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深远意义,明确了物业管理活动中各相关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职责,为物业管理活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对比条例实施前后,物业管理行业产生的根本性转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7、一、明确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业主大会是为实现对物业的自我管理,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合法权益,为了便于多个业主形成共同意志,保障物业管理活动的顺利开展而组成的自治组织,是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最高权利机构,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同事项做出决定,享有对物业管理公共事物的决策权。条例颁布前由于缺乏对业主委员会的有效制约和监督机制,民主协商和平衡机制不能够充分体现。在不少住宅区,业主大会只是名义上的权力机构,业主委员会实际上集决策和执行的职能于一身,少数业主控制物业管理的决定权,个别成员甚至把个人利益凌驾于业主共同利益之上,损害其他业主利益或业主共同利益,导致矛盾产生。
8、因此,条例确立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并存,主大会决策、业主委员会执行的制度。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可以在业主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就某些物业管理事项作出决定,但重大的决定必须经业主大会2/3业主同意才能作出。与以往相比较明确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业主大会决策程序;给业主委员会定位并明确其职责;约束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确定了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之间的关系。从而建立了业主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分离的管理模式。维护了大多数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物业管理活动的健康发展。二、规范了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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