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水乡现代化产业创新创业社区项目入驻管理及扶持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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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东莞市水乡现代化产业创新创业社区项目入驻管理及扶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先进制造”,高质量建设东莞市水乡现代化产业创新创业社区(以下简称“社区”),打造全市创新创业新标杆,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根据东莞市水乡现代化产业创新创业社区建设工作方案(补充文号?)以及本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及统计关系在社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本办法主要对社区项目的入驻条件、政策扶持、入驻程序、监督管理等事项进行规范。社区范围
2、为水乡九曲创意产业区水乡科创中心、水乡科创融合产业区中铁水乡科技智造中心和水乡河西数字产业区一期、二期,及其他经水乡现代化产业创新创业社区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社区指挥部”)同意纳入的场地。第三条社区入驻项目分为科技型企业项目、科技服务业项目、其他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及商业配套项目。第四条社区场地使用遵循高效集约的原则,用于科技型企业项目入驻的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0%。第五条社区指挥部由东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水乡管委会”)联合成立,负责社区建设发展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水乡管委会委托东莞水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乡控股公司”
3、)负责社区项目租赁合同签订,入驻场地安排等工作。第六条市科技局负责拨付社区的市财政支持资金,水乡管委会负责安排不少于1:1的配套资金,并统筹社区发展专项资金的年度计划编制,以及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受理、审定上报、兑现拨付等工作;市财政局和市财政局水乡分局负责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考核等工作。第七条社区指挥部组建社区专家库,专家主要来自于新型研发机构、高校院所、重大创新平台、龙头企业等单位,参与社区项目论证及后续技术支持服务等工作。第二章入驻条件第七条科技型企业项目的入驻应满足以下要求:(一)符合产业发展方向1 .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
4、产业自录和东莞市现代产业体系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20-2035年)的产业类型要求(均以最新公布版本为准)。2 .重点引进数字经济、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项目。(二)符合相关入驻条件1.已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直接入驻,其他相当或以上水平的企业经社区指挥部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可入驻社区,论证标准另行制定并经社区指挥部审议通过后执行;3 .其他符合社区产业发展规划,经社区指挥部“一事一议”审核通过的项目。(三)符合相关经营要求1.按要求配合做好统计调查工作,及时上报企业经营统计数据;4 .符合环境保护要求;5 ,符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求;6 .企业和项目核心团队成员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约行为;
5、7 .社区指挥部规定的其他经营要求。第八条科技服务业项目的入驻应满足以下要求:(一)科技服务业项目入驻条件1.符合产业发展方向(1)符合国家科技服务业统计分类(以最新公布版本为准)和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以最新公布版本为准)01大类的项目类型要求”;(2)重点引进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产业技术服务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生产力促进机构等科技服务项目。鼓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行业商协会、俱乐部等社会组织项目以及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机构入驻。8 .具备开展相关经营业务条件(1)经东莞市有关部门注册、登记或备案,经营合法;(2)具有科技服务经验、能力和
6、良好信誉;(3)具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服务设施及业务人员。(二)金融项目入驻条件1.符合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引进证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风险投资基金(VC)、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等股权投资机构,融资路演服务中心、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平台等金融服务平合。2.具备开展经营资质条件(1)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机构须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从事金融服务;(2)股权投资基金须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备案登记;(3)经省、市有关部门或水乡管委会同意设立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4)经社区指挥部审核同意引进的其他金融机构。(三)其他现代服务业项目入驻条件对于提
7、供基础服务、生产性服务、市场服务等其他服务内容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在合法经营、具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服务设施和业务人员的条件下,经社区指挥部“一事一议审核通过后可入驻社区。第九条商业配套项目入驻条件以水乡控股公司的有关规定为准。第三章扶持政策第十条设立社区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入驻条件的科技型企业项目和科技服务业项目给予政策扶持。社区发展专项资金由市科技局、水乡管委会统筹安排,市科技局负担部分从市科技局切块管理的“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划拨到水乡管委会的专账进行管理;水乡管委会负担部分从科技创新专项扶持资金中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实行总预算规模控制。第十一条新入驻社区项目可享受以下扶持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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