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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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深入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全方位深入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有效遏制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因未佩戴安全头盔致死致伤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减少交通事故伤亡,减轻交通事故后果,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态势总体平稳,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按照“党政主导、部门
2、参与、依法公正、规范管理、强化服务”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摩托车、电动车的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全面规范摩托车、电动车通行秩序;严厉打击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载人骑乘多人违法行为,力争到2023年底,实现全县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90%以上的工作目标,确保全县2023年涉及摩托车、电动车事故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起数双下降10%,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载人骑乘多人交通违法发生率明显下降。二、工作措施(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1 .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佩戴安全头盔”守护行动作为2023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将其作为平安建设和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3、的重要载体,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盯紧盯牢盯实“佩戴安全头盔”守护行动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确保各项措施落细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各乡(场、区)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各有关单位)2 .强化守法意识。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和执行相关规定。公职人员严禁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摩托车、电动车,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应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严禁逆向行驶、闯红灯、违法载人载货、加装雨篷(伞),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带头规范、文明、有序停放车辆,不占用消防通道。(责任单位:各乡(场、区)镇
4、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各有关单位)3 .密切协作配合。县安全生产委员会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道专委”)要充分发挥牵头统筹作用,周密谋划、一体推进。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保持密切配合,高频联勤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实效。(责任单位:各乡(场、区)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各有关单位)(二)加强宣传引导,筑牢安全意识。4 .加大宣传声势。结合“七进”宣传活动,充分发挥“面对面”宣传作用。坚持传统式和现代化相结合,加强横幅、标语、海报、展板、宣传单等传统实物和“播、报、视、网、端、微”全媒体应用,线上线下多平台多途径宣传。(责任单位:县
5、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各乡(场、区)镇人民政府)5 .拓宽宣传阵地。发挥车管所、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点、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窗口、执勤执法站点等交管宣传阵地作用,常态化开展宣传活动。村(居)委会、社区,用好社区宣传橱窗、农村宣传墙、大喇叭等手段,将宣传教育融入群众生活。用好道路交叉口、道路沿线等醒目宣传位置,加强路面诱导屏等宣传设备应用,加强路途中宣传提示。(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各乡(场、区)镇人民政府)6 .创新宣传形式。注重收集“安全头盔”保护生命的正面典型,利用群众身边的范例增强教育效果。以增强作品感染力、提升群众认同感为目标,充分考虑年龄、职业背景等因素,差异化制作宣传标语、口号
6、、推文、海报、短视频、宣传片、纪念品等,形成“字一图一文一频一物”立体宣传素材体系,直白清晰传递安全知识。(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各乡(场、区)镇人民政府)7 .丰富宣传内容。在开展“佩戴安全头盔”主题宣传的同时,同步做好摩托车电动车“有牌照、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不乱停”等宣传。特别是要加强农村地区宣传阵地规范化建设,让宣传队伍“动起来”、广播喇叭“响起来”、提示标牌“立起来”、显示屏幕“亮起来”,把宣传教育、警示提醒送到田间地头、村前屋后,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各乡(场、区)镇人民政府)(三)加强执法劝导,促进习惯养成。8 .加强违法查纠
7、。要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推动全面整治和精准打击相结合,坚持显性用警威慑,严查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切实形成高压严管态势。要结合实际,最大限度地将警力投入路面一线,采取常态固定守点和日常动态巡逻相结合方式,切实不断加大国省道、县乡道及城市主次干道等重点路段管控力度,严格把好出门、出村、出镇、出城“四关”,营造严管重处的整治氛围,督促驾乘人员自觉遵法守规,文明出行。(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场、区)镇人民政府)9 .开展统一行动。每月逢10日、20日为全县集中统一行动日,县乡同步、联勤联动,以摩托车、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为主,同步严查摩托车酒驾醉驾、无证驾驶、涉牌涉证,电动车闯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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