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相.docx
《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相.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相.docx(9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企便函200933号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相关文件汇编一、所得税:1、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2、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准则石油天然气开采第十七条第(三)项第十七条油气开发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应当根据其用途分别予以资
2、本化,作为油气开发形成的井及相关设施的初始成本。油气开发形成的井及相关设施的成本主要包括:(一)钻前准备支出,包括前期研究、工程地质调查、工程设计、确定井位、清理井场、修建道路等活动发生的支出。(二)井的设备购置和建造支出。井的设备包括套管、油管、抽油设备和井口装置等,井的建造包括钻井和完井。(三)购建提高采收率系统发生的支出。(四)购建矿区内集输设施、分离处理设施、计量设备、储存设施、各种海上平台、海底及陆上电缆等发生的支出。3、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
3、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条规定一、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一)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应按期计算利息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发放的贷款逾期(含展期,下同)90天尚未收回的,此前(含90天)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应按规定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此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实际收回时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二)金融企业已经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或已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如逾期90天(不含90天)仍未收回的,准予冲减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5、国税函200730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事业单
4、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十七条规定,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在规定的标准内,为员工报销的油料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修理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的交通补贴,均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薪金支出,应一律计入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按照现行的计税工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6、国税函20093号国家税务总
5、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不得作为纳税人的经营性费用在税前扣除。8、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6、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9、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和第三十七条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
7、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十七条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10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十九条规定第三条外商投资企业的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所得税。外国企业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所得税。第十九条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企业 税收 管理 关于 2009 年度 自查 有关政策 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