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遗址利用导则(试行).docx
《大遗址利用导则(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遗址利用导则(试行).docx(46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大遗址利用导则(试行)2020年第一条为科学指导大遗址利用工作,实现文物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制定本导则。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列入国家大遗址保护项目库的大遗址利用工作,其他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利用工作可参照本导则实施。第三条大遗址利用应遵循“坚持保护第一、注重文化导向、服务社会民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确保文物本体及其环境安全,采取多种方式科学阐释文物价值,提升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协调文物保护、文化传承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环境提升的关系。第四条地方人民政府应明确大遗址利用的直接责任主体。大遗址利
2、用涉及多方权益时,地方人民政府应协调明确各利益相关方的权责。鼓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建立大遗址利用的多部门协调机制、文物补偿机制、激励办法和保障措施。第五条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集体和个人参与宣传推介、设施建设、游客服务、文化策划、产业发展等大遗址利用活动。第六条大遗址利用应具备以下基础条件:(一)文物保存现状良好,无重大安全隐患,能够保障人员安全和文物安全。(二)有明确的大遗址专门管理机构,权责清晰,能够履行大遗址利用或监管职责。(三)文物保护规划已经公布实施,或文物保护区划和管理规定已公布执行,保护、展示要求和策略明确。(四)考古研究工作具有一定基础,己编制中长期考古研究工作计划;有固
3、定的考古发掘资质单位承担考古工作,并与大遗址专门管理机构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第七条开展大遗址利用工作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完成以下工作:(一)将大遗址及其周边区域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梳理文物价值内涵和地区资源要素,明确大遗址所在区域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主体功能分区、公共文化体系等,协调文物保护与国土空间管理的政策要求及指标体系,保障大遗址利用的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二)确定大遗址利用的直接责任主体,及其与大遗址专门管理机构的关系,明确权责。(三)组织专业机构科学评估大遗址利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可能存在的文物影响和风险,提出对策建议。(四)明确大遗址利用的空间范围、土地及其附着物的物权
4、,合理确定土地使用方式、强度。需要获得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应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五)评估大遗址利用的资金需求,明确资金来源、使用要求和保障措施。第八条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应主动参与大遗址利用工作,研究和阐释文物价值,积极转化考古成果,向公众普及文化知识。地方人民政府和大遗址利用的直接责任主体,应支持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开展大遗址考古工作,提供必要保障。鼓励地方人民政府与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合作建设大遗址考古工作站(或基地),提升考古研究、文物保护和保管条件。第九条承担大遗址利用的直接责任主体应制定利用策略,明确利用的对象、内容与方式,各方权责、管理运营要求、保障措施等,并向社会公布。第十条确定大遗址
5、利用的对象、内容与方式时,应重点评估以下方面:(一)大遗址的类型、文物价值、脆弱性。(二)保存、保护、管理、考古研究和展示利用等现状。(三)相关自然与人文资源,及其利用情况。(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与公众需求、机构建设与政策执行能力、周边区域建设发展现状等。第十一条大遗址利用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一)文物本体,包括能够反映文物格局、历史沿革、价值内涵的各类遗存。(二)文物环境,包括文物周边景观,与文物价值内涵直接相关的自然和人工环境要素(如地形地势、水系、植被、村落等),文化、社会、经济等背景环境要素(如习俗、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物所承载的场所精神等。(三)考古与科研成果,包
6、括考古工作获得的各类信息,考古发掘简报、考古报告、学术论文等考古工作成果、研究成果,能够反映考古技术和方法、考古工作历程的文字记录、工具设备、绘图、影像、录音等资料。(四)历史文化信息,包括能够反映文物所处特定历史时期、演变发展脉络和文化背景的碑刻、史籍、文学作品、艺术品、人物典故等。(五)保护管理成果,包括能够反映文物保护理念、保护技术、保护工作进展的项目档案与各类文字、影像资料等。第十二条应梳理大遗址利用的对象,明确文物核心价值,构建价值阐释体系,在此基础上优先选择符合大遗址价值内涵、文物安全要求的利用内容与方式,突出不同类型大遗址的价值、禀赋和独特性,避免同质化。第十三条根据利用目的和文
7、物影响程度,大遗址利用可分为大遗址价值利用、大遗址相容使用两类。大遗址利用应以价值利用方式为主:(一)大遗址价值利用,是基于文物本体、文物环境、出土文物,以及价值内涵和相关信息资源等开展的利用活动。(二)大遗址相容使用,是不以文物价值内涵传播为直接目的,但依托文物所在区域的土地、生态资源等开展的利用活动。第十四条大遗址价值利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文物展示包括现场展示、博物馆展示、在线展示等方式,鼓励具备条件的大遗址建设遗址博物馆、遗址公园、城市公园等。(二)科学研究包括深化文物价值认知的各类学术科研活动,以及为文物保护、展示阐释、传播教育、产业转化等提供学术指导。(三)传播教育包括互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遗址 利用 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