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村干部“微腐败”行为治理:成效与路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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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村干部“微腐败行为治理:成效与路径一、问题的提出“反腐败斗争关系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政治斗争J1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2(P69)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猛药去病、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推进反腐败斗争,“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同时坚持系统观念,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作为反腐败斗争基本方针和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方略,为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提供了根本遵循。党
2、的十八大以来,伴随着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向基层和小微领域推进。“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3(P13)他们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干扰群众正常生活,影响社会公平公正,并涉及群众衣食住行等方方面面。这种“微腐败”极大地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挥霍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因此,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基层腐败治理是最后的一公里,也是最关键的一公里,关系到党和国家政治生态,关系到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微腐败”是中国共产党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过程中,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必
3、须直面且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首次提出“微腐败”,特别强调“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微腐败”作为基层干部利用手中掌握的小微公权力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进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通常具有以下几个典型特征:其一,主要发生在基层;其二,“微腐败”的主体是基层干部;其三,“微腐败”的客体主要是小微公权力;其四微腐败”的目的是谋取数额相对较小的私利。4(P76)“微腐败”行为虽往往涉案金额不大,但隐蔽性大、顽固性强、反复度高。巨贪与微腐仅仅是程度不同,但性质是一样的,在这个意义上,“微腐败”既非微问题,更不能微处理,而是要上升到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
4、化以及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的高度认真加以对待。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和实施,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而乡村振兴战略离不开一个特殊群体一一村干部。作为乡村社会治理的领头人,村干部不仅是农民群众的“主心骨”,还是党和政府治国理政方略在乡村社会的“执行人”,他们虽然社会经济地位不高,但却拥有广泛的权力触角。一段时间以来,在广大基层农村,少数村干部在乡村事务管理过程中以权谋私,形成特有的村干部腐败现象。5(P93)党的十八大后的五年中,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7.8万人,占同期处分总人数的18.08%o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十八届中
5、央纪委向党的十九大的工作报告,2017年10月29日,https:/27日,https:/近年来,以村(社区)“两委”成员为主体的“微腐败”问题研究受到了广泛的重视,涉及“微腐败”的内涵、特征、表现、危害、生成原因与治理路径等多方面,研究视角主要集中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经济学、公共管理、社会学、法学等领域,研究方法则以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为主,取得了一批理论和实践价值均十分丰富的研究成果。本文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背景和切入点,展现监察体制改革在村干部“微腐败”行为治理过程中取得的巨大成效,同时,探讨在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如何充分发挥国家监察体制深化改革所带来的制度成果,在乡村
6、治理现代化过程中更有效规范村级权力运行,不断完善乡村监督体系,加强乡村党风廉政建设,为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二、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完善了村干部监督体制机制村干部在我国基层农村,目前村干部群体主要包括本土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和驻村干部三类,本文所涉村干部概念仅在狭义上使用,即本土村干部。是区别于国家公务员的一个特殊群体。一方面,他们处于国家行政干部体制之外,不在编、不脱产;另一方面,他们亦官亦民,是党和政府联系村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乡村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主体,是党在农村地区执政的最基本、最重要依靠力量。6(P14)一般来说,村干部主要包括村党支部(党总支)委员、副书记、书记,村民委
7、员会委员、副主任、主任等,而村会计、出纳、文书、妇女主任乃至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监督组织和其他村级经济社会组织的负责人等在一定情况下也会被纳入村干部的范畴。村干部这一群体的涵摄范围很广,其亦官亦民的特征往往使其具有身份上的复合性。有学者认为村干部具有“国家代理人”与“村民当家人”的双重身份;7(P39)也有学者认为村干部具有作为村“官”的“国家工作人员”和作为村“代理人”的“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双重身份。8(PllO)同时,多数村干部还具有农村基层党员或党员干部的身份。概括起来,村干部这一群体至少具有村民代理人、政府代理人和党的基层干部其中的两重或三重身份,需要受到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的双重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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