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用(取)水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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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用(取)水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22)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用(取)水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1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用(取)水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资源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人均水资源量不丰富、水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用(取)水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立足新发展阶段、
2、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全面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打造共同富裕典范城市。二、工作目标全面统筹推进嘉兴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协调发展,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1亿立方米以内,“单位GDP用水量”和“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分别较2020年下降16%以上,全市用(取)水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用水效率指标持续向好,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水平达到全省前列。三、主要举措(一)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嘉兴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节水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选用和建设节约
3、用水设施,有效降低耗水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生产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生产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二)实行用(取)水限批。定期(一般为1年)开展县(市、区)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对评价结果为超载(年度用水总量或效率指标大于管控指标)地区的非农生产用(取)水和评价结果为临界超载(年度用水总量或效率指标介于管控指标90%To0%之间)地区的火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化工等6大高耗水行业企业用(取)水实施限批。水资源超载和临界超载地区限批行业企业新增用(取)
4、水(或供水企业新增用(取)水用于限批行业)的,新增许可量须通过区域内其他存量取水许可量核减、非常规水替代或水权交易等方式产生。(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经信局)水资源超载的县(市、区)政府应制定治理方案,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并按时完成治理目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水利局)(三)严格用(取)水定额管理。市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节水评价应采用定额先进值。对水资源超载和临界超载地区的高耗水行业企业延续用(取)水的,按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19年)的定额先进值与批复产能核算结果,结合企业近三年用水量核减其延续取水许可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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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市 人民政府 办公室 印发 关于 进一步 加强 水管 理工 实施 意见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