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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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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docx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1、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平安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制造良好的环境,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临时管理规约。其次条建设单位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管理规约供应给物业买受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表示认可本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利益的规定,应当以本临时管理规约为准。第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物业使2、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相关业主应当担当连带责任。物业的全部权发生变更时,原业主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书面承诺的效力及于新的物业继受人。第四条本临时管理规约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本物业所在地的法规政策。本临时管理规约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部分无效,但不影响本临时管理规约其他部分的效力。其次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第五条本临时管理规约所涉及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状况如下:物业名称:坐落位置:总建筑面积:物业类型:总户数:容积率:绿化面积:第六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商定的共有部格外,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3、共用设施设备的全部权: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避难层、设备层或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柱、梁、楼板、户外墙面等)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气设备、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装置等。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道路、围墙、4、绿地、沟渠、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4、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全部的场所及设施等。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第七条建设单位的基本状况如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邮编:联系电话:第八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据物业买卖合同的商定,以下部位或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全部: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或设施设备的全部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第九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用房位于,建筑面积平方米,5、该物业管理用房由建设单位根据规定配置,属全体业主全部,由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与业主委员会共同无偿使用。第三章物业的使用第十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共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阻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平安,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十一条业主应根据有利于物业外貌保持、使用平安便利等原则,妥当处理供电、供水、排污、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卫、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第十二条业主应根据规定的房屋用途使用房屋。需要转变房屋用途的,业主应当在征得全部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本栋业主,6、其他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能证明具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征得同意)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根据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猎取的收益归业主共有,业主可以商定将该收益纳入物业专项修理资金或者其他合理用途。第十三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交纳装修保证金标准为,装修验收完毕后3个月内退还装修保证金。业主应根据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遵守装修注7、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O物业专有部分消失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公共平安、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时,专有部分全部人应当准时修缮或者实行防范措施。经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未修缮或者实行防范措施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组织修缮或实行防范措施,其费用由专有部分全部人担当。物业服务企业对违反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可以报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O第十四条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平安使用和修理养护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准时恢复原状并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五条业主应在8、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垃圾,不得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业主应严格遵守装修施工时间: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其他时间不得施工,以免噪音扰民。第十六条业主安装空调,应当根据房屋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没有预留位置的,应当按物业服务企业事先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空调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措施。第十七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区域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平安,儿童应在大人伴随下乘坐电梯;运输货物应使用载货电梯,拆除、损坏电梯设备的应担当赔偿责任。第十八条本物业区域的停车场(库)仅用于停靠机动车,车位的业主或使用人应遵守区域停车场规章的9、有关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应当首先满意业主的使用需要。建设单位依法取得车位、车库权属登记后,可以向业主出售车位、车库。拟出售的车位、车库数量等于或低于物业管理区域的房屋套数时,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或车库。车位、车库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业主以外的单位、个人,但是,每次租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第十九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我市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得阻碍公共卫生、公共安静及公共平安。本小区不得饲养以下动物:其次十条业主、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和业主大会、10、业主委员会的打算,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占用地上或者地下空间违法修建建筑物、构筑物(例如:开挖地下室、楼顶加层等);(二)破坏或者擅自转变房屋外观;(三)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四)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分;(五)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六)将卫生间、厨房改在下层住户的卧房、起居室(厅)、书房的上方;(七)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八)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九)存放不符合平安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急物品;(十)违反法律法规以及11、管理规约,转变房屋用途,将住宅转变为经营性用房;(十一)乱丢垃圾,高空抛物;(十二)损毁树木、园林;(十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上述行为时,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投诉、举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据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本临时管理规约准时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实行以下措施、禁止施工人员进入小区;2、禁止施工材料进入小区;3、禁止施工工具进入小区;4、5、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准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准时处理,相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12、乐观协作。因上述行为导致权利受到侵害的,受害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四章物业的维护其次十一条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担当物业的保修责任。在保修期内,存在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准时修复,建设单位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托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建设单位担当。建设单位可以托付物业服务企业处理保修事宜,双方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其次十二条保修期满后,业主自行担当物业专有部分修理养护的责任,但其修理养护行为不得阻碍其他业主的财产平安及生活安静。业主因修理养护物业专有部分的需要,必需进入或13、使用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相关业主应赐予必要协作。其次十三条因修理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利害关系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商定期限内恢复原状。其次十四条本区域物业存在平安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准时修理养护;责任人不履行修理养护义务的,相关业主可以提请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修理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担当。其次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进行修理养护时,有关业主应当赐予协作。业主阻扰修理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财产损失的,应当负责修复并担当赔偿责任。其次十六条物业服14、务企业为修理养护需要必需进入物业的专有部分时,应事先通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当协作和支持。紧急状况下,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为公共利益的需要,物业服务企业可在本地派出所或居民委员会的监督下,进入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修理,并应于事后准时通知相关业主。其次十七条单幢建筑物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理养护责任由该幢建筑物内的全体业主担当,修理养护费用根据业主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占该幢建筑物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理养护责任,由全体业主担当,修理养护费用根据业主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占该物业管理区域内全部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15、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商定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修理养护,其费用从物业管理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中支付,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其他修理及更新改造费用从专项修理资金中列支.其次十八条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交纳专项修理资金的标准为吧、,交纳方式为,专项修理资金的收取、使用、管理,按国家规定执行。因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未批准使用专项修理资金影响物业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的,免除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物业专项修理资金政策法规规定的危及公共平安的紧急状况,需动用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经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16、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后,直接向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大会书面申请预先拨付专项修理资金进行抢修。修理费用经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后,从相关业主物业专项修理资金分户账中列支o其次十九条物业全部权因买卖、交换、继承、赠予等缘由发生变更时,专项修理资金不予退还,原业主名下的专项修理资金归物业继受人全部。第五章物业的管理第三十条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业主同意由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中代行业主大会的以下职责:(一)制定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三)制订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17、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第三十一条本区域全体业主全都同意建设单位托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以下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的修理、养护、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公共秩序维护,车辆停放管理,档案资料管理,装修管理、公共物业经营等等。第三十二条为保证有效的管理,全体业主同意在管理服务工作中实行以下措施:(一)依据本临时管理规约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以有效形式督促业主和使用人遵守;(二)实行批判、规劝、警告等措施制止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及公众管理制度的行为;(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违约业主的姓名及其违约情节;(四)对欠费业主停止特约18、服务直至其履行交费义务;(五)(六)(七)第三十三条全体业主同意,以下条件下造成的损失,可免除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1、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的损害;2、因修理、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而临时停水停电或停止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3、因不行抗力导致的中断服务;4、因非物业服务企业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障碍和损失。第三十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商定的标准缴纳。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交纳物业服务费后,物业服务企业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商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供应服务。第三十五条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源19、消耗及损耗,有商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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