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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度广东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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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度广东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docx

    2022年度广东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时间:2023-04-26来源:阳光检务网广东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广东省委省政府广东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以及最高检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扎实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检察工作。2022年,3个案例入选最高检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典型案例和知识产权综合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四检合一'机制改革,为知识产权提供全方位司法保护”入选2021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十大事件。持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突出对高价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派员提前介入190件,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474件698人,起诉1178件2092人。各地检察机关高度重视高价值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突出对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的保护。广州、深圳、佛山检察机关分别成功办理侵犯商业秘密案,通过严惩离职员工侵犯原企业商业秘密的犯罪,为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为维护正常竞争市场秩序、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助力。东莞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了一批侵犯苹果、华为、VIVO、OPPO、微软等知名品牌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各地检察机关成功办理了一批新型、疑难复杂且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大某视界公司、张某等人侵犯著作权罪案、广州指某服务有限公司、广州中某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迅某(中国)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抗诉案、陈某与佛山市亮某厨卫有限公司侵害专利权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分别入选最高检发布的检察机关知识产权综合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典型案例。加强诉讼监督。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19件24人,公安机关已立案20件25人,纠正漏捕17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20人,纠正遗漏同案犯102人,确保严格执法,防止以罚代刑。受理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等申请监督案件68件,提出检察建议30件,法院采纳30件,促进公正司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深入开展依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工作。省检察院制定依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各地检察机关全面落实专项监督工作,形成“上下一体、同频共振,建立机制、强化协作,突出办案、深入摸查''工作格局。检察机关积极运用大数据,对知识产权批量维权、权利滥用行为以及虚假诉讼行为等开展法律监督。截至目前,经过认真梳理、排查、研判、立案、调查核实,已对3件恶意诉讼案件向审判机关制发了3份再审检察建议。构建全链条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新格局完善检察工作体系。2022年6月,省检察院制定关于贯彻落实V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的具体措施,从“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司法保障”等八个方面提出26条细化工作举措,构建全面的检察工作体系,为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开展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进一步指明方向、提供路径。强化检察机关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保护机制建设。广州、深圳、东莞、中山等地检察机关在省检察院与省法院、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11家单位联合签署关于强化广东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备忘录的基础上,深入开展“精装修”,积极与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跨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广州市检察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广州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深圳市检察院牵头,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体旅游局印发商业秘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东莞市检察院与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签订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备忘录;中山市检察院牵头,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协作意见。完善联络协同机制。采取聘请知识产权、农业农村、文化旅游、海关、市场监管、版权、科技等行政机关专业人员担任检察官助理等有效措施,推动落实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截至目前,省院聘请3名涉知识产权等行政机关专业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广州、深圳等各地市已聘请39名特邀检察官助理。打造知识产权检察综合保护广东品牌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截至目前,珠三角9市和汕头、湛江、韶关、汕尾及广州铁路运输分院等14个地级市(分)院组建了知产办,广州市白云区、深圳市南山区等21个县区院组建了知产办,整合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资源,不断提升全方位综合性司法保护水平。积极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企业合规工作。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知识产权犯罪企业合规案件7件,通过办案督促企业履行知识产权保护合规承诺,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同时积极拓展“行业合规”,扩大合规工作规模和效果。深圳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注重分析违法侵权共性问题,在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及充分听取市场调研意见的基础上,发布了全国首个电子产品翻新产业知识产权刑事合规指引深圳市检察机关电子产品翻新产业知识产权刑事合规指引(试行),推进电子产品翻新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与企业合规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产业规范发展。汕头市澄海区检察院结合玩具产业特点和涉案企业合规工作,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切入点,推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成员单位会签关于玩具行业领域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操作指引,明晰该类案件合规整改实施的方式和整改效果评价标准。稳步探索开展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珠海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在地理标志领域开展公益诉讼业务,并取得良好成效,司法办案经验被法治日报检察日报相继刊登。珠海市斗门区检察院以“检察公开听证+联席会议+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办案模式,凝聚多方合力,促进行业监管质效提升和产业诉源治理,有效助推产业发展。办案实践经验为全国率先出台的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所吸纳,成为推动地理标志公益诉讼保护的立法样本。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对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任重道远,广东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聚焦知识产权保护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推动“四大检察”融合履职,为加快实现更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检察力量。2022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目录案例1:罗某甲等十人假冒注册商标案精准打击新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例2:“白蕉海妒”地理标志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推动全方位保护地理标志案例3:徐某某等五人侵犯商业秘密案严惩离职员工侵犯原企业技术秘密犯罪案例4:林某甲等九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全链条打击制假售假商标犯罪案例5:聂某等六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依法惩治直播带货制假售假商标犯罪案例6:甄某某假冒注册商标、职务侵占案加强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监督案例7:欧阳某等二人假冒注册商标案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例8:肖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加大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中的刑事立案监督案例9:蔡某某侵犯著作权案平等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主体案例10:郑某某等二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延伸职能积极开展诉源治理罗某甲等十人假冒注册商标案精准打击新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关键词】假冒注册商标罪电子化商标使用技术调查【要旨】在电子设备界面显示带有商标标识的画面,能够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的,构成商标性使用。检察机关办理新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可通过技术调查官辅助办案、委托专家辅助人、引导权利人实质参与诉讼等方式,破解办案中的专业技术难题。【基本案情】“DESIGNEDBYAPPLEINCALlFORNlA''''AIRPODS''"AIRPODSPR0”等均为苹果公司的注册商标。2020年9月至12月期间,深圳市昇某电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昇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罗某甲、深圳市聆某科技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聆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某等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所有人苹果公司许可的情况下,生产加工涉嫌假冒苹果公司注册商标的蓝牙耳机并对外销售牟利。2020年12月2日,公安机关在昇某公司、聆某公司经营场所地分别抓获罗某甲、马某某等人,当场查获疑似假冒苹果公司注册商标的蓝牙耳机共计2.3万余个,其中部分耳机在外观上印有“DESIGNEDBYAPPLEINCALIFORNIA”标识,另有部分蓝牙耳机虽在外观上不含有苹果公司商标,但在连接电子设备终端时,会在电子设备弹窗界面显示“AirPods”或"AirPodsPro"标识。经查,以上耳机均为假冒苹果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罗某甲、马某某等人销售假冒苹果耳机的金额人民币2210万余元,待售假冒苹果耳机货值人民币77余万元。【检察机关履职情况】2020年12月2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以下简称龙岗公安分局)对本案立案侦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龙岗区检察院)适时介入,就行为定性、全面取证等向侦查机关提出建议:一是第一时间固定销售明细、送货单、效益表、业务提成表、对账单等关键证据,初步确定涉案侵权产品的销售金额以及涉案公司的架构与涉案人员的地位、作用等。二是进一步查明本案电子化商标显示的技术手段、实现路径等,明确涉案电子化商标使用能否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2021年3月8日,龙岗公安分局以犯罪嫌疑人罗某甲、马某某、向某、明某、李某、王某某、梁某某、吕某某、罗某乙、邹某某等十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向龙岗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龙岗区检察院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引导相关权利人实质参与诉讼活动。本案商标权利人通过现场实物演示以及提交书证等方式,对苹果蓝牙耳机弹窗的工作原理进行说明,表明其正品产品芯片的程序中写入了“AirPods”或“AirPodsPro”商标代码,如果侵权人未在涉案蓝牙耳机专门设置指令,电子化商标显示不可能实现。二是借助技术调查官辅助办案。因涉案技术问题复杂,龙岗区检察院申请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技术调查官协助办理案件,深圳市检察院同步委托专家辅助人共同参与涉案技术调查工作,并出具了技术审查意见书,认为涉案蓝牙耳机在生产过程中将“AirPods”或“AirPodsPro”字符设置为自身蓝牙协议的名称,同时通过破解、盗用苹果公司通信协议,将相应可以激活弹窗的软件烧录在蓝牙耳机芯片中,实际上是一种通过商品的软件系统完成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这种电子化使用方式能够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与误认,应当认定构成商标性使用。2021年6月21日,龙岗区检察院对罗某甲、马某某等八人以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对罗某乙、邹某某两人以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2月24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罗某甲、马某某等八人有期徒刑两年至六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至六百八十万元不等。部分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2年12月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典型意义】准确认定电子化商标使用方式,精准打击新型侵犯商标权犯罪。伴随物联网技术发展及商业应用,商标使用不再局限于传统的通过印刷、贴附、激光刻印等呈现在商品外观上,电子化商标使用日益成为重要的商标实现场景。检察机关着重围绕使用行为是否能够起到识别商品来源作用、是否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等实质要件进行判断,准确认定涉案侵权产品的“商标性使用”。本案中,部分涉案侵权蓝牙耳机虽在外观上没有苹果公司注册商标标识,但在通过蓝牙功能连接电子设备终端时,会在电子设备弹窗界面显示“AirPods”或“AirPodsPro”标识,使消费者误认为该耳机来源于苹果公司,属于使用苹果公司注册商标的行为。依托技术调查官制度,破解办案技术难题。在知识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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