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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榕仓环限改〔2023〕77号福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docx

    • 资源ID:800440       资源大小:15.75KB        全文页数: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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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榕仓环限改〔2023〕77号福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docx

    闽榕(仓)环限改2023)77号福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福州征远鞋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031124注册地址: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杜园村内法定代表人:陈学群我局于2023年12月4日、7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刷胶生产线生产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配套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1、2023年12月4日,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及现场检查(勘察)附图1份(证明现场检查时你公司刷胶生产线正在生产,刷胶生产线未配套有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车间已密闭。生产使用的胶水为氯丁胶,VOCS质量占比大于55%);2、2023年12月7日,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公司刷胶生产线未配套有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车间已密闭。生产使用的胶水为氯丁胶,VOCS质量占比大于55%);3、2023年12月4日,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拍摄的现场照片3张(证明现场检查时你公司刷胶生产线正在生产,刷胶生产线未配套有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车间已密闭。生产使用的胶水为氯丁胶);4、2023年12月4日,福州征远鞋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注册信息);5、2023年12月4日,福州征远鞋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6、2023年12月4日,福州征远鞋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你公司受委托人受委托权限);7、2023年12月4日,福州征远鞋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受委托人身份);8、2023年12月4日,福州征远鞋业有限公司提供的福建南宾树脂有限公司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生产使用的胶水VOCs质量占比大于55%)9、2023年12月4日,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提供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打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刷胶生产线生产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10、2023年12月4日,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提供的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复印件2份(证明执法人员身份)。你公司的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刷胶生产线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做到达标排放。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责令你公司刷胶生产线停产整治。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福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年月8日福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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